最新!漳州一中、二中、三中……招生计划公布!

最新!

漳州教育局公布

漳州一中、二中、三中等学校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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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教规〔2025〕2号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就漳州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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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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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工作,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落实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搞“一刀切”招生政策,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本县(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充足的县(区),可停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的县(区),可适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三)继续落实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平台、同时报名、同种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就近入学),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服务水平,各县(区)教育部门积极推行“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并积极探索随迁子女入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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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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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都须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漳州八中(漳州第一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外语类面向芗城区六个街道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初一年级艺术类、漳州市竹林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初一年级体育类、漳州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外语类可面向中心城区招生(中心城区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等七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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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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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内学位供给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所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一)市直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1)。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市直民办学校除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升初直升对象、符合条件的本校教职员工子女、本集团高管和员工子女、征地协议生和漳州艺术实验学校艺术类招生外,停止招收初一年级学生。

(二)其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教育部门下达招生计划。体育类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和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由芗城区、龙文区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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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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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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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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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条件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干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以上优抚对象原则上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符合电脑随机派位要求的学生都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经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二)市直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三种类型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本校教职员工子女、本集团高管和员工子女、征地协议生可申请就读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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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港澳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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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侨学生,按各县(区)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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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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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加强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市教育局或审批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或接续学生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优抚对象计入学籍数,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转学补足学籍数,各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集团内学校交流生。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三)严格遵从日程安排。各县(区)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2025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见附件4),规范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四)严格审核把关。对照市直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本校教职员工子女、本集团高管和员工子女、征地协议生三种类型优待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五)推行新生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六)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及时将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向社会公布,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县(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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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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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指导完善“一县一策”“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摸清工作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的“三本台账”。落实“学校一月一报告、县级一季度一复核”常态化工作报告机制,并及时报送属地乡镇政府。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加强适龄儿童入学督促,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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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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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必须于2025年7月7日前将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业务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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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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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关于2024年漳州市中考中招报名工作的通知》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9日)起,通过公共户、集体户、租房户、近亲属和亲友投靠户等方式把学生户口迁入芗城区的均属芗城区考生。

(二)做好县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生额达标工作,及时跟进市对县绩效考评指标情况。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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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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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漳州市直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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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漳州市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回乡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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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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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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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县(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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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6日





   源/漳州教育微言

编   辑/阿   妍

   核/张   星

监   制/漳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