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呀小伙伴们!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说的是
南宁外地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指南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申请当月前六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来源:摄图网 ID:500745102
1、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2、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拥有商业、仓储、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的;
2、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3、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补充说明: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五象新区(经开区)
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
摄图网 ID:500434106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核验: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人属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户籍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武鸣区、东盟经开区户籍除外;
4、申请人有婚姻状况的,应当提供婚姻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因年代久远结婚登记未上系统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房产情况的,须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房产分割的情况,并备注。
(3)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历史婚姻的离婚材料: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房产情况的,须向申请人核实有关房产分割的情况,并备注。注:与原配偶复婚的,无须提供复婚前的离婚材料;夫妻任一方另有其他历史婚姻的,其他历史婚姻的离婚材料仍需提供。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无法提供已故配偶身份信息的,应当书面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并承诺是否继承房产及房产情况。
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6、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类别的主申请人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7、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8、不以中文书写的材料,须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提供原件和翻译件。
1.线下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类别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
也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南宁住建”,点击“保障房类>个人中心”注册,点击“保障房类>资格申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上传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编辑:夏目(温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