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
难免会有一段“空白期”
如果你符合条件
记得去领失业保险金!
那究竟什么情况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领多少?如何领?
小编为此整理了一份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ps:供参考,依据办理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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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908元/月。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不可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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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追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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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线上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si.12333.gov.cn
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jlsi.jl.gov.cn/)、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线下
参保失业人员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名下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含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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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徐(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