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社会杂交与血族群婚问题——中国古代性文化探索

原刊《中国文化》2024年秋季号

上古社会杂交与血族群婚问题

中国古代性文化探索之三

 

江晓原

 

上古婚姻状态的演变,因为年代久远,文献缺失,遗存的零散文献又分散湮没在古籍之中,故言之者寡。笔者于中国早期文献中细加搜寻,并适度参证西方相关文化人类学著作,尝试初步清理出一些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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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载本文的《中国文化》2024年秋季号


杂交阶段是否存在

 

杂交(promiscuity,又译为“乱婚”,源出拉丁文promisuis,意为“混乱”“公共”)是指一群男女之间完全没有任何限制的性关系,即任何男子皆可与所有女子发生性关系,任何女子也皆可与所有男子发生性关系。这种状态又被称为共婚(communal marriage)。关于人类早期是否存在过这种状态,有两种对立的意见。兹先略述双方的一些理由,再结合中国古代有关记载讨论之。

摩尔根(L.H.Morgan)坚信古代必定存在过杂交阶段,他在《古代社会》中将杂交定为人类婚姻的最早阶段,但却未给出杂交阶段存在的任何证据,他的解释是:

 

虽然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推断杂交是血婚制家族的必要前提,但是,这种现象已湮没于实证的知识所不能达到的人类的迷茫的远古之中了。[1]

 

杂交之说并非自摩尔根始,之前已有西方学者提出此说。如J.J.Bachofen(1861)、J.F.Mclennan(1865)等,自摩尔根著作问世之后,杂交之说开始被许多人士接受。

但至20世纪初,欧美学者普遍倾向于否定杂交阶段的存在,他们所持理由各异。路威(R.H.Lowie,又译罗维)认为摩尔根杂交之说只是一种假定,因而没有意义:

 

所以摩根(即摩尔根)拟定最初为杂交阶段时,也就没有打算拿出任何经验的证据来……摩根把杂交当作一个逻辑的定理(logical postulate),就此把它放在科学的讨论的范畴之外。[2]

 

路威在另一本较为通俗的读物中干脆断言“世界上没有真正的杂交这么一回事”。[3]

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则认为人类根本就是一种没有“类聚本能”的物种,家庭是人类亘古如斯的唯一群体类型:

 

没有任何人类组织可以说是起自类聚的趋势的,更不能说是起自任何特殊的“类聚本能”。我们也可以证明,这项原理所必至的推论就是说家庭为人类直接的自动的唯一群体型。[4]

 

这样当然就根本排除了杂交阶段存在的可能性。达尔文(C. Darwin)也对杂交是否存在过表示怀疑:

 

所谓共婚,指一个部落之中的全部男子和妇女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夫妻关系。许多野蛮人的放纵是无疑地令人吃惊的,但依我看来,在我们对他们的性交真正是杂乱无章这一点充分地予以接受之前,更多的证据是必要的。……我不能相信,在过去,在人达到他的动物阶梯上今天的地位已前不久,真正流行过百分之百的乱交。……我们甚至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以内,乱交是极不可能之事。[5]

 

需要指出,关于杂交问题的两派之争,有时只是双方对“杂交”的定义有出入所致。达尔文注意措辞的准确,他反复强调“真正的杂乱无章”“百分之百的乱交”,有其道理。

真正的杂交,自然是没有任何乱伦(incest)禁忌的。但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学者看来,乱伦禁忌的具体内容五花八门。有些人看到某条古代记载或某项民俗报告中谈到违背某些乱伦禁忌的情况,就将其引为杂交存在的例证,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比如有人援引日本《古事记》中有“上通”(母子通奸)“下通”(父女通奸)之事,或某些现存原始部落中有父女相婚、兄妹相婚之俗,或援引《圣经》故事、埃及神话、希腊神话中的类似故事,来证明古有杂交阶段存在。[6]

此外,一些古代的简略记载也很难作为杂交存在的充分证据。比如希罗多德一条关于古代欧賽埃司人的记载,经常被赞成杂交者引用:“那里的男女之间是乱婚的。他们并不是夫妻同居,而是象牲畜那样地交媾。”[7]

但实际上,这些记载即使百分之百可靠(事实上不可能),也并未能证明当时当地不存在别的乱伦禁忌。在这种情况下,达尔文“更多的证据是必要的”之语,正是最适当的态度。更何况“象牲畜那样地交媾”还可以理解为是指当地人的性交体位(男上位后进)。正如韦斯特马克(E.Westermarck)所说:

 

有的仅由于理论家们的误传,其中如性的弛放,分居的频繁,一妻多夫,团体婚,或与团体婚相似的多数婚,或没有结婚的仪式,没有“结婚”的术语,或没有类似吾人的结婚关系等等,皆与乱婚混为一谈。……在现今,或者近代,没有一种未开化民族生活于乱婚状态中,这是很明显的;这将使古代或中世著述者流所谓乱婚曾盛行于某种民族的捕风捉影的记载,全部发生动摇。[8]

 

他的看法已被近百年来各国人类学家的大量考察和研究工作所证实。

在当代流行的欧美人类学教科书中,有关杂交的讨论,已被关于乱伦禁忌来源的探讨所替代——这意味着已将不存在杂交、而乱伦禁忌是初民社会的普遍情形,都作为前提来看待了。但一些苏联学者仍力图在某种程度上维护摩尔根理论中关于杂交的论断,比如:

 

我们要再次强调指出,摩尔根和恩格斯所提到的乱婚,只不过表示它缺乏正面的规定两性关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表示非规范性关系。因此,作如是观的乱婚丝毫也不排除对偶的存在——不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9]

 

如果适当修改杂交(乱婚)的定义,上述说法当然不难成立,但这就不免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论战双方本来所争议的概念。

在中国,摩尔根杂交之说被学者们普遍接受。例如早在1931年郭沫若就说:“上世男女杂居与禽兽无别,无所谓夫妇,亦无所谓父母。……此时男女之事,近世学者称之为杂交。”[10]此后类似说法屡见不鲜,遂成定论。直至20世纪80年代,始有学者对这种传统说法重新思考。[11]

应该特别指出,迄今为止,在中国古代文献或考古材料中,尚未发现关于中国上古存在过杂交阶段的有效证据。被作为杂交阶段存在的主要证据是古籍中关于“知母不知父”的记载,但事实上这并不能证明杂交阶段的存在。

“知母不知父”之说在先秦及秦汉著作中颇常见。论者引用最多的,是《吕氏春秋·恃君》中如下一段:

 

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又《商君书·开塞》云“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白虎通·号》亦云“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此说后来遂成套语。

但是,知母不知父并非只是杂交时代——如果存在过的话——才有的现象。在族外群婚时代,即部落甲的一群男子与部落乙的一群女子相互间互为婚姻,同样必定出现知母不知父的现象。现代人类学家在许多原始部落的生活中都发现了知母不知父的现象,但这些部落中却没有任何一个处在杂交之中。

极而言之,无论性关系如何松弛随便,只要存在着若干乱伦禁忌,就足以断言彼时并非杂交状态。秦汉古籍中虽云“太古”时知母不知父,但并未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能让我们得以判断“太古”处在什么阶段。如果“太古”是族外群婚阶段(在中国古籍中可以找到许多这一阶段的遗迹,详见另文),那知母不知父正是自然之事。

除此之外,童恩正还指出了另一种对知母不知父的解释,也颇有合理之处:

 

“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现象在古代或者当代的原始民族中确实是普遍的,群婚固然提供了一种解释,但笔者认为这里也存在另一种解释的可能性,即在古代缺乏科学知识的情况下,人们根本不知道男性在生殖后代中的作用。[12]

 

因此,显而易见,将古籍中知母不知父的记载引为中国古代存在过杂交时代的证据,尽管因袭多年,其实至少是一个明显的疏忽。

此外还有一些被视为杂交时代证据的材料,则更为牵强附会。如引《列子·汤问》中终北国“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或在内蒙古发现的古代岩画中,有数对交媾者同入画面,就据此断言“青铜时代内蒙古一带还存在群婚杂交现象”,[13]皆此类也。或为寓言性质之只言片语,或将“群婚”与“杂交”混为一谈,自不可与人类学家的研究同日而语。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我们只能说,在杂交问题上,中国现有文献所反映的上古情形,与现代文化人类学研究的结论并无矛盾之处。

 

血族群婚问题

 

按照通常的定义,杂交是指没有任何乱伦禁忌的、完全自由的性关系,现代人类学认为这种状态在人类历史上从未存在过。但另一种仅次于杂交的婚姻状态,却可以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找到支持的证据,因此有必要进行较为详细的讨论。

在这种状态中,只有最初步的乱伦禁忌,即排除了亲子之间(或者扩大为不同辈份之间)的性关系,但同辈的兄弟姊妹之间仍进行通婚。摩尔根将这一阶段安排在杂交时代之后,他认为“家族就是从这种婚姻形式中诞生出来的……这种家族属于低级蒙昧社会”。[14]这种婚姻形态常被称为“血族群婚”“血缘家庭”“血婚制”等,但摩尔根之后的人类学理论几乎一致否定了此说,认为人类婚姻发展中并未存在过这样的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热心维护摩尔根学说的苏联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也与他们的西方同行颇为一致。例如谢苗诺夫认为: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第一版中完全接受了摩尔根的模式。在准备第四版的过程中了解了这方面的一些新的研究成果以后,使他不得不进行一系列的修正。与摩尔根不同的是,他认为血缘家庭作为家庭婚姻的关系发展的一个阶段也可能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而且可以十分肯定地认为,这些家庭形式从来就没有存在过。[15]

 

倒是路威的态度似乎不那么坚决,他认为“即令暂时承认他(摩尔根)的事例足以证明兄弟和姊妹的通婚,我们也无证据指定这些习俗属于某一个时代”。[16]

一般来说,人类学家否认血缘家庭的存在,以及摩尔根为这种家庭中历史链条中安排的位置,但并不否认历史上兄妹相婚的事实。问题在于对这些事实做出怎样的解释。

关于兄妹相婚乃至血族群婚,在中国早期文献中都可以找到端倪,并且支持乱伦禁忌有逐步确立的过程,特别是关于兄妹相婚有丰富的材料。摩尔根如果能够在他著书时就了解到这些中国材料,哪怕只了解一部分,他或许就会大喜过望——这些材料中有的对他的血族群婚之说明显有利。以下特分述之。

 

伏羲女娲神话

伏羲与女娲皆为古代神话传说中人物。女娲炼石补天,又创造人类,她显然当得起“女始祖”的称号。女娲与伏羲为夫妇,但二人又是兄妹。关于两人间的这一关系,目前最早的文字史料有两条。

其一见罗泌《路史·后纪》二引汉代应劭《风俗通义》:“女娲,伏希(羲)之妹”。其二见唐代李冗《独异志》卷下,稍详:

 

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妇,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遗我二人为夫妇,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人取妇执扇,象其事也。

 

前一条极简,又系转引,后一条时代甚晚,有着明显的民间传说色彩。这一传说在唐代确已存在,比如卢仝《与马异结交》诗中有“女娲本是伏羲妇”之语。

文物材料将伏羲女娲传说的时代提早至东汉。今山东嘉祥县城南三十里武宅山下,有武氏墓群石刻,其画像石中三处有伏羲女娲图形,依次为武梁祠西壁第二层右端、后石室第五石第二层右端、左石室第四石第三层。三处画像大同小异,都将二人画成人首蛇身,下身相互缠绞在一起,伏羲手中执矩,女娲执规。

武氏祠画像历史人物极多,皆为正常形象,唯伏羲女娲二人为人首蛇身,下体互缠,且出现三处。据祠中碑文等考证,武氏祠建于东汉桓灵之际(公元167年前后),可以认为那时伏羲女娲为夫妇的神话已经出现。

还有第三方面的材料,是流传于现今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的神话。在这些神话中,伏羲女娲不约而同都是以兄妹相婚而成为人类始祖的,这一神话在苗族、瑶族、壮族、布依族中都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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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原《性张力下的中国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

赞成血族群婚之说的人经常引用伏羲女娲神话作为例证,但是仅凭伏羲女娲神话,并不足以作为人类学资料去判断血族群婚是否存在过。因为对这一神话可以做别的解读:该神话是古人对人类起源的一种解释。伏羲是圣人,女娲是女祖,由此二人担任人类祖先当然顺理成章;但此二人又从何而来?则无法回答。然而可以回避——他们不是凡人,而是半人半神(故绘成人首蛇身),可以认为是神造或天遣的。[18]如果要求两人是同类,则兄妹是最简捷之法。

从另一方面来看,伏羲女娲是华夏文化中的圣人和女祖,但关于二人以兄妹而作夫妇的所有材料,最早只能追溯到东汉,而在此之前千余年有文字可征的华夏文明史中,却是空白的。这一点或许可以这样解读:伏羲女娲兄妹相婚神话有可能是远古生活的遗痕,或对远古时代的回忆。

 

盘瓠神话

盘瓠神话可以说是一个宏大的系统,这一神话有多方面的寓意,此处仅先就其兄妹相婚部分论之——这部分至少比伏羲女娲兄妹相婚神话更有可能作为血族群婚理论的例证,但不知为何却比伏羲女娲神话更少被征引。

与伏羲女娲神话文献材料只有片言只语不同,记载盘瓠神话的古籍不下二十余种。诸家之说互有异同,自然也有相互因袭者。兹据较有代表性之干宝《搜神记》卷十四所载,略述其事梗概:

 

高辛氏有老妇人居于王宫,得耳疾历时,医为挑治,出顶虫大如茧……俄尔顶虫乃化为犬,其文五色,因名盘瓠,遂畜之。

其时强敌数侵,王乃悬赏,有能致敌将军首级者,以王之少女妻之。不意盘瓠竟衔敌将首级而至,王欲悔约,少女以王者不可失信,自愿下嫁盘瓠。

盘瓠将女上南山,草木茂盛,无人行迹……盖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因为夫妇。

 

这一族的后裔号曰“蛮夷”,繁衍于中国西南部,“今即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群夷是也”。

盘瓠有时又作“槃瓠”,其事在《搜神记》之前已多有记载,如汉应劭《风俗通义》、魏鱼豢《魏略》、干宝《晋纪》等。此后历代官私著述记载不断。[19]关于盘瓠神话系统,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

首先最引起笔者注意的是“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因为夫妇”,这几乎就是标准的血族群婚了。在各种关于盘瓠神话的记载中,六男六女(有的记载作三子六女)自相配偶都是重点之一。而后世的“蛮夷”之族被认为是这六男六女繁衍的后裔,这又与摩尔根给血族群婚安排的历史位置(婚姻的最初阶段)相符。

因此,如果盘瓠神话真有一定的真实性,或者说真保留了一些上古历史的影子,那它就为血族群婚提供了一个旁证;如果盘瓠神话仅仅是神话,那它也为血族群婚之说的产生提供了一个旁证——自古以来,血族群婚在中国就被认为是可能的,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的。

其次是关于盘瓠神话的真实程度。盘瓠和它/他的六子六女不仅被认为是“蛮夷”的祖先,“蛮夷”自己竟也承认这一点。他们不以犬的子孙为耻,也不以血族群婚的后裔为耻。这个神话中的“蛮夷”,大致即今之苗、瑶、畲等族之祖。[20]《后汉书·南蛮传》也记载了盘瓠神话,与前引《搜神记》中全同,唯字句小异。末云“今长沙、武陵蛮是也”。那时他们已在祭祀盘瓠,足见已自认为其后裔。此后关于祭祀盘瓠之俗的记载代代不绝,堪称源远流长。兹提供几项近现代的记载,以见其流传至今:

 

瑶俗负物,男人以肩,女人以首。谓男首系狗王之头,而女肩则高辛公主金肩,故皆贵之。(清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卷二)

冬仲既望,群集狗头王庙,报赛宴会。男女杂遝……命男女十七八以上者分左右席地坐,竟夕唱和,歌声彻旦,率以狎媟语相赠答。男意惬,惟睨其女而歌,挑以求凰意;女悦男,则就男坐所促膝而坐。(清魏祝亭《两粤猺俗记》)

 

后一条所述,与汉族古代仲春之会无异。注意此种欢会在始祖庙举行,亦与高禖之祀相仿。又关于浙江、福建之畲族祀盘瓠之俗:

 

祭时为竹箱二,一盛红布囊,刻木为狗头,朱漆之,饰以金洎,置囊中。福建人俗称畲氏为狗头蛮,盖以此。一置画像,所画皆其族故事,如盘瓠衔吴将军首,高辛以女妻盘瓠等。[21]

《后汉书·南蛮传》:盘瓠之裔“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湖南邵阳地区的瑶人扎头巾时,必留两端下垂象狗耳;束腰带时把结子打在背后,也必留下一截下垂象狗尾。[22]

 

诸如此类,这里不过举其一斑,在民俗学资料中还可以找到更多。

如果先不考虑血族群婚问题,则盘瓠传说的记载还可以追溯到更早。《山海经·海内北经》云:“其东有犬封国……犬封国曰犬戎国,状如犬。有一女子,方跪进桮食。”这个“狗国”,在《伊尹四方令》《淮南子·天文训》中都曾提到(“正西昆仑狗国”“狗国在其东”)。晋郭璞认为《山海经》所言即盘瓠传说,他注“犬封国”云:“昔盘瓠杀戎王,高辛以美女妻之,不可以训,乃浮之会稽东海中,得三百里地封之,生男为狗,女为美人,是为狗封国。”

盘瓠神话中出现的古帝王——高辛氏,即帝嚳,据《史记·五帝本纪》,高辛氏为黄帝曾孙,帝尧之父。关于他的世系、婚娶、子嗣、功绩等等,皆有所记载。与伏羲、女娲等神话人物相比,高辛氏相对来说真实性要稍大些。

至于盘瓠身为犬而竟能与高辛公主婚配生子,虽然现代生物学从理论上排除了这类跨物种繁衍的可能性,但碍于伦理无法用实验来验证。而在许多民族的起源传说中,都有动物祖先,比如蒙古族的狼和鹿(《元朝秘史》)、朝鲜族的母熊(《三国遗事》)……则“蛮夷”各族之犬,也就不难理解了。

 

同产相奸:传说与现实

 

伏羲女娲神话中出现了兄妹相婚,盘瓠神话中出现了血族群婚,而在这样的血族群婚中必然包括“同产相奸”(兄妹相婚)的情况。比如《搜神记》卷十四:

 

昔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帝放之崆峒之野,相抱而死。神鸟以不死草覆之,七年,男女同体而生,二头四手足,是为蒙双氏。

 

高阳氏即颛顼,据《史记·五帝本纪》,为帝嚳高辛氏之叔。侄继叔位,两朝中皆有“同产而为夫妇”之事,似非偶然。这时同产相奸虽得了流放之罪,却宁可殉情而死。然而上天竟同情他们,让他们死而复生。“男女同体而生”则使人从远古的两性同体之神到现代的连体婴儿,都发生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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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原《性学五章(增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如果说上面这仍是神话,那么我们还能找到许多古代“同产相奸”的记载,它们即使也有真实性问题,却至少不是神话。

《荀子·仲尼》谓孔门羞称五霸,因为他们都有秽行。“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则杀兄而争国,内行则姑姊妹不嫁者七人,闺门之内,般乐奢汰。”姑姊妹不嫁,后人认为是指桓公与彼等为偶。其兄齐襄公亦好此道,长期和他嫁为鲁桓公夫人的妹妹私通。《汉书·地理志》谓齐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史记》中记载刘汉王室同产相奸之事甚多,先看情节较详者一例,《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云:

 

主父偃方幸于天子……乃从客言“吕太后时齐欲反,吴楚时孝王几为乱,今闻齐王与其姊乱”。于是天子乃拜主父偃为齐相,且正其事。主父偃既至齐,乃急治王后宫宦者为王通于姊翁主所者,令其辞证皆引王。王年少,惧大罪为吏所执诛,乃饮药自杀。

 

此处齐王为厉王刘次景。这场杀身之祸其实肇端于其母为之包办的不幸婚姻:“其母曰纪太后,太后取其弟纪氏女为厉王后,王不爱纪氏女,太后欲其家重宠,令其长女纪翁主入王宫,正其后宫,毋令(他人)得近王,欲令爱纪氏女。王因与其姊翁主奸。”齐王畏罪自杀后,汉武帝闻之大怒,此事最终成为主父偃的死因之一。

又《史记·五宗世家》载有宗室同产相奸之事三例:

 

(江都王刘建)又尽与其姊弟奸。事既闻,汉公卿请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讯王,王服所犯,遂自杀。(据《汉书》,刘建女弟名征臣,嫁为盖侯子妇。回家奔老王刘非之丧,遂与兄通奸)

(赵王刘彭祖)其太子丹与其女及同产姊奸。与其客江充有卻,充告丹,丹以故废。

(桑距)乃上书告王齐(广川王刘齐)与同产奸。

 

《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也有类似记载:“三年(公元前120年),侯庆(东平侯刘庆)坐与姊妹奸,有罪,国除。”

从以上各例来看,汉朝时对此事处罚极严:二例畏罪自杀,一例废位,一例国除。从理论上说,同产相奸早在秦代就已是死罪——1975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法律问答》中有两处提到“弃市”,其一为“同父异母相与奸……弃市”。但是惩罚虽极严,却不足以杜绝这种冒险。上述五例中,有二例是因臣下怀恨而告发的,可以推测的是,难免还有未经张扬或告发而悄悄发生的。至金代海陵王完颜亮,身登大宝,不惧任何惩罚,遂肆无忌惮,《金史·海陵诸嬖传》云:

 

寿宁县主什古,宋王宗望女也,静乐县主蒲剌及习撚,梁王宗弼女也,师姑儿,宗隽女也,皆从姊妹;混同郡君莎里古真及其妹余都,太傅宗本女也,再从姊妹……海陵无所忌耻,使高师古、内哥、阿古等传达言语,皆与之私。

 

这里虽非“同产”,却仍符合摩尔根所主张的血族群婚定义“亲、从兄弟姊妹的集体相互通婚”。[23]其时女真族尚处在社会发展之较早阶段,上古遗风较为明显,实属正常。

 

推测的结论

 

以上几方面的材料,虽大多只涉及一男一女和一男多女,因而与摩尔根所想象的血族群婚稍有区别(盘瓠神话中的情况是完全符合的),但其本质仍完全一样——同辈血亲之间的性关系。

兄妹相婚的事在其他民族历史上也确实存在,不过人类学家认为这些事实可以作别的解释,因而不足以构成血族群婚的证据,比如路威认为:

 

教会的报告中提到过夏威夷的贵族中有兄妹(姊弟)为婚的例案,但这也和埃及和秘鲁的情形相同,表示他们的门第观念(血统自负)之深,而这种观念是只有在异常成熟的文化中才会产生。[24]

 

但以中国的情形视之,这种为纯洁血统而使血亲相婚合法化的观念虽然没有,同产相奸是“禽兽行”,是大罪,许多王室贵族为此丢了性命,然而从盘瓠神话、伏羲女娲神话到后世的同产相奸,却仍然使人感到,兄妹(姊弟)相婚仿佛是一首古老而神秘的梦幻曲,它时时在后人脑海中浮现,召唤人们重温远古的旧梦。

一个令人惊异之处是,这一旧梦似乎是王室的专利。我们当然无法排除其他阶层中也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上面所举的中国古代记载,无一例外都是王室成员的。此事与王室的特殊关系,至少可以推论出两点:

首先,此事可能真是人类社会的早期现象。因为假如真有过血族群婚的话,这个家族的第二代祖先(比如盘瓠与高辛公主的十二子女)必然会兄妹相婚,而随着人口的繁衍和家族的壮大,早期的祖先自然变成了后人心目中的“先王”,而先王则常和兄妹相婚之类的古老传说联系在一起。

其次,纯洁血统、血统自负、门第观念等等,不正是王室才最需要讲求的吗?如果按照路威上面的说法,那兄妹相婚恰恰应该被视为血族群婚的证据——它最初是血族群婚必然发生的现象,后来则成为血族群婚古老而神秘的遗迹。

综上所述,鄙意以为,根据中国古代情形来看,血族群婚在远古很可能是存在过的。考虑到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摩尔根将血族群婚视为人类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可能不妥,但我们也不能断然排除某些民族曾一度实行过血族群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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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原《江晓原学术四十年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

注释:

[1]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508页。

[2]罗维:《初民社会》,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1935,67页。

[3]路威:《文明与野蛮》,吕叔湘译,三联书店,1984,121页。

[4]马林诺夫斯基:《两性社会学》,李安宅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179页。

[5]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891~895页。

[6]朱云影:《人类性生活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44~46页。

[7]希罗多德:《历史》,王以铸译,商务印书馆,1985,336页。

[8]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王亚南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影印神州国光社1930),5~6页。

[9]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133页。

[10]郭沫若:释祖妣,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

[11]童恩正:摩尔根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12]童恩正:摩尔根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13]1988年7月27日《人民日报》。

[14]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508页。

[15]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35~40页。

[16]罗维:《初民社会》,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1935,69页。

[17]袁珂:《中国神话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421~422页。

[18]日本《古事记》中,所谓“神世七代”之后五代皆为“对神”,也都是兄妹相婚的;其第七代伊邪那兄妹尤为重要。

[19]关于历代盘瓠神话记载情况,见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集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59~265页。

[20]吕思勉谓“苗者盖蛮之转音”,见吕思勉:《中国民族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172~183页。其中对盘瓠神话与西南各族之关系颇多考述。

[21]吕思勉:《中国民族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183页。

[22]马少侨:《天问》“犬体”新证,《文学遗产》1986年第5期。

[23]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508页。

[24]罗维:《初民社会》,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1935,69页。

 

【江晓原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

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首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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