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一酒馆
非法使用童工被罚5000元
因存在使用童工的行为,6月1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悠秀酒馆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消息显示,2025年4月9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接到投诉称辖区一酒馆拖欠工资,并于4月16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泉台管人社监询字〔2025〕2023897号〕,发现该单位存在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黄某,女,汉族,2009年3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岳池县秦溪镇小清溪村*组**号,现在居住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身份证号码:511621**********82)于2025年2月26日进入该单位从事服务员,4月8日离开,入职时未到法定的务工年龄,于2025年3月6日满十六周岁,实际未满法定务工年龄的用工时间为8天。4月28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泉台管劳监令〔2025〕0000842号〕要求该单位于2025年5月7日将该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目前,该未成年人回到居住地与其父亲居住。
审核:王福敬 周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