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上江西唐先生通过媒体反映的,自己的孩子病重,通过医院方面联系的南昌赣医医院的救护车,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至上海一家医院,800公里的路程收费2.8万元,唐先生质疑其是“黑救护车”。于是,“黑救护车”的概念也被广泛使用,从而给那些不是120体系内的救护车,都打上了“黑救护车”的标签。
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做法,也是对非120体系内救护车的不公平对待,是一个伪命题,它颠倒了救护车问题的因果关系,把结果当作原因,把原因当作结果,而忽视了“黑救护车”出现的真问题。如果只是给非120体系的救护车打上“黑救护车”的标签,而不去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不去研究对策,商量解决办法。如果“黑救护车”取缔了,问题会更加严重。到时候,那些没有能够叫到转运车的“唐先生们”,一定又会把矛头指向医院、指向医务工作者,甚至会感叹,还是有“黑救护车”好。

这不是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医生之间的矛盾,而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公共服务不到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有效履行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拨打急救电话的呼叫量中,相当一部分是非急救需求,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成以上。如果都由120来指派,车辆配置需求量就会非常大。而120的经费是财政供给的,过度扩大120配置,会给财政带来太大的压力。
这个问题确实非常现实,但是,也非不可解决。就像110一样,非正常报警的数量也不少。起初,警方也深受其扰。后来,警方出台了相关规定,谁要是再骚扰警方报警电话,就追究其法律责任,慢慢地,广大市民的敬畏之心也就产生了,骚乱电话明显减少,只有醉酒等极少数人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旦发现,警方也会严厉处罚。

120也是如此,如果派遣的车辆,急救的是非急救病人,可以加倍收取费用,那么,患者及其家属可能就不会再盲目拨打120急救电话了。前提是,需要做好两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好相关规定,并将这些规定宣传到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人,让每个家庭、每个人都知晓这些规定,从而增强他们不盲目拨打急救电话的自觉性。
二是要扩大非医疗急救资源,各大城市,依据城市规模和需求,成立一家或几家非急救车辆医疗机构,且必须是非国有机构,最好是混合所有制结构,纯民营机构也行,配备相应的医疗急救车辆、设备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因为是非急救,就不能与急救医疗机构的车辆完全相同,而必须有所区别,特别是车辆外观,不能与120一样,而可以配备诸如121,以及设计统一外观等,并享受与120在通行等方面的相同待遇。与120不同的是,这些车辆的使用,必须是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管理方面的规范,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实际,统一制定,并加强监管。

也就是说,将120与非急救需求分开来,并严格规范120急救车辆使用的条件,凡不符合急救车辆使用条件者,需要支付双倍费用,那么,慢慢地,市民也就会熟悉和掌握非急救救护车辆的呼叫了,120的压力也会大大减轻,从而更好地为需要急救的患者服务。
在此基础上,如果再有哪些单位、个人擅自使用“救护车”的名义去经营,一律按照“黑车”查处,没收车辆,还要予以高额罚款,那么,所谓的“黑救护车”,也就不会再存在,不会有人敢去冒这样的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