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出租汽车故意绕行案
2025年2月22日14时许,司机王某驾驶出租车从正定国际机场到位于灵寿的石家庄医学专科学校。到达目的地之后,乘客感觉司机收费过高、并与司机产生纠纷。
乘客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反映,其乘坐的出租车涉嫌故意绕行。接到投诉之后,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出租车司机王某故意绕行,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存在“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 马占金:
我们接到支队转接的电话投诉工单以后,立即与乘客联系,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轨迹查询,乘客从机场上车之后,司机从绕城高速,到正定西高速口下,到学校这是正常路线。在正定西司机没有下,到灵寿下高速之后,绕回来到了学校。
经过调查,司机绕行距离在10公里左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参照《石家庄市交通运输系统裁量权基准(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政处罚)》第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符合“一般”裁量阶次,依法给予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 马占金:
对乘客进行善意提醒,用自己手机导航选择路线,与司机核实以后确定路线,防止再有绕路的行为。
典型案例二 违规使用计价器案
2025年3月20日13时许,某乘客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反映,其乘坐的出租车涉嫌违规使用计价器。
市交通局执法人员 李立恒:
乘客从天山海世界到欢乐汇,距离也就是10公里吧。乘客说收费收了36元,感觉不对,正常应该在十大几块钱。接到举报以后,我们通过车号,然后与公司联系,把司机李某叫过来,经过核实,他是没有打表。没有打表收了36元,就是不使用计价器收费,他们当时是议价的情况。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机属于“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参照《石家庄市交通运输系统裁量权基准(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政处罚)》第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符合“一般”裁量阶次,依法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 李立恒:
打出租车的时候,使用计价器,必须使用计价器,索要发票,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打车一定要打正规出租车,下车后索要发票,并核对发票信息。一旦发现有异常,请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民生关注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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