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关于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为有效打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以下43名违法行为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在前期发布的7日公告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以上违法行为人到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办理车辆、驾驶证件等相关手续。以上违法行为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严禁驾驶机动车,涉及行政处罚罚款事项的,请及时到银行或使用“交管12123”APP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按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