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市统计局发布了
2024年深圳市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深圳2024年平均工资公布!
2024年深圳市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图源:深圳市统计局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详见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图源:摄图网ID:401024895
按照规定
平均工资的调整
会影响到公积金基数、社保基数的调整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仅为配图,图文无关)
图源摄图网ID:500801927
✅年度: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
✅公积金缴纳基数
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4265元。
缴费基数下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360元。
注: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含当日)后新设立账户、新调入的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2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即2520元。
缴纳比例由单位确定!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最低缴纳比例、不得高于最高缴纳比例。
公积金最高缴纳比例:12%
公积金最低缴纳比例:5%
截止目前
小编还没有找到社保基数调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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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4年平均工资公布!
2024年广东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35395元和80976元,同比增长3.0%和0.4%。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35395元,同比增长3.0%,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7468元,增长3.0%。
图1 2015—2024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图源:广东省统计局(下同)
按行业门类、区域分组的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广东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976元,同比增长0.4%。
按行业门类、区域分组的广东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3、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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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
8101.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区域划分方法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粤东指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粤西指阳江、湛江和茂名。粤北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ND-
▌编辑:柯南(吴德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