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查验登记!这些情况需要报告!违规最高罚10万!
关于进一步规范
巴彦淖尔市旅馆业经营者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流程的通告
全市广大群众、旅馆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入住旅馆,有效防范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流程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称旅馆业,是指全市行政区域内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电竞酒店、乡村(旅游)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各种经营方式的旅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提出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并上传未成年人相关信息;(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记录备查。并与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联系确认同意,经属地派出所核查后,方能按照程序办理入住,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并上传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未成年人由成年人陪同入住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除外)、多名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的,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确认同意,经属地派出所核查后,方能按程序办理入住,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并上传同住人相关信息;(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旅馆经营者要增加对未成年人入住区域的安全巡查频次,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严格管理访客,对来访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和登记,防止不法分子混入旅馆对未成年人造成侵害;(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一)未成年人不配合、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关信息的;(二)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三)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四)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旅馆业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按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前台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对旅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从业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旅馆业从业单位不如实登记和报告的情形,并严格履行对举报人的保密义务。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