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郴州市人社局_通告】
郴州市苏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郴州神针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胡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苏劳人仲案字[2025]第101号),诉求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金额合计人民币7000元。因通过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下达仲裁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等。
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予答辩、举证的,视你单位放弃相关权利。该案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郴州市郴县路177号苏仙区人社局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郴州市苏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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