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最新通知
7月1日起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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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和比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上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情况》(2025-119)“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8879元”计算,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9721元。
✅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220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摄图网_401758719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建保金〔2021〕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和比例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情况》(2025-119)“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8879元”计算,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9721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270元。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比例上限为12%(取整数值)。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为职工核定缴存基数和比例后,职工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修正完善个人信息,并确认缴存基数。专管员需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单位信息核验工作。
各单位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网址:http://www.nmgzfgjj.com.cn)。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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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缴存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更时,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经办人需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特色服务→预约排队→预约申请→选择缴存业务号预约→选择办理网点与时间,经办人携带:
1、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原件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单位更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办理的社会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按预约时间到呼和浩特市公积金中心叫号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业务。
灵活就业职工办理贷款后转入单位缴纳的,需由本人及新缴纳单位经办人一起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转移账户业务。
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特色服务→预约排队→预约申请→选择其他综合号预约→选择办理网点与时间,携带 :
1、转入证明(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还款银行卡。
按预约时间到呼和浩特市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个人转入业务。
公积金中心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时,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证核实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是否存在正常账户。
每名职工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所以同一人不能在两地同时缴纳公积金。
图源:摄图网401755899(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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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