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方联合通报
邵某某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委政法委、绍兴市上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7月2日联合发布情况通报:
日前,上虞区东关街道邵某某(男)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经查,邵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以信访为由,对他人实施威胁,近日又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工作人员受伤,已涉嫌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政法机关提醒:公民应合理合法有序表达诉求,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任何企图通过反复越级信访、缠访、闹访,煽动、串联、操纵他人非法信访,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达到个人无理诉求的行为,政法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信访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平安上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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