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
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大汛字〔2025〕52号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月2日16时50分,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根据《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并结合气象预报,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2日17时起,发布防汛蓝色预警,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响应行动。各地区防指要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本地区雨情、汛情发展,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尤其要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和预警发布工作,及时果断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滚动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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