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施策”更好满足住房需求,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3)

三、关于购、建房“可提可贷”
2021年6月,我州制定并完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
1. “可提”: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自建住房的,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或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12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共有权人或共同买受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建房总价。
2. “可贷”: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购、建房款的,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公积金账户余额需留足可申请贷款额度的二十分之一,作为“存贷挂钩资金”,可用于提前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



编辑/黄晓婷

一审/黄晓婷

二审/农耀

三审/邓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