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获悉,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现场关员近日在对一批申报为“粗镉锭”、属性为“非危险化学品”的进口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新切口肉眼可见表面带有独特的淡蓝色金属光泽,暴露在空气中一段时间后,表面因氧化变得暗淡,并且切割件质地柔软,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镉”的特征,疑似危险化学品,总重量50.27吨。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涉嫌逃避海关检验监管。
海关提醒,依据相关法规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对涉危不报的进出口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 厦门日报、上观新闻、广州日报
编辑 贾凯 审核 蒋波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