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生物医药IPO商业化前景存疑,专利遭实控人前东家起诉

图片
作者:Eric
来源:IPO魔女
7月1日,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禾元生物”)将接受上交所科创板IPO上会审核。公司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拟募集资金为24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报告期内,禾元生物累计亏损超4.8亿元,营收累计不足7000万元,现金流持续承压。公司选择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冲刺上市。募资计划从35亿元缩减至24亿元,大幅削减补流资金,但同步推进10吨与120吨产线建设,资金消耗显著。在年均研发管理费超1.7亿元、无药品收入的背景下,能否支撑至2027年盈利存疑。
另外,公司目前仍未有核心产品上市。产品HY1001预计于2025年上市,但该药品的目标适应症仅为肝硬化低白蛋白血症且国内浆站数量还在上升,白蛋白的制取成本更低更便利,与发行人植物重组白蛋白形成竞争关系,发行人拓展市场将更不容易。
与此同时,发行人与Ventria Bioscience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实控人杨代常曾在Ventria Bioscience担任重要职位,同时,Ventria Bioscience向ITC提出对发行人进行337调查,但截至目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两家的诉讼纠纷仍未作出判决。
01连三年损4.8亿元,募资额缩水11亿元
禾元生物是一家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公司核心技术体系是通过利用水稻胚乳细胞生物反应器高效重组蛋白表达平台(OryzHiExp)和重组蛋白纯化技术平台(OryzPur),建立了完善的药品、药用辅料及科研试剂的产业化体系。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药品、药用辅料以及科研试剂。
2022年至2024年(报告期),禾元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1339.97万元、2426.41万元、2521.6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357.63万元、-18696.29万元、-15136.8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860.51万元、-20093.95万元、-16674.74万元。从业绩表现上来看,公司报告期内三年连续累计亏损达到48190.73亿元,三年累计营收不足7000万元。
因此,禾元生物选择采用上交所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基于此标准,禾元生物恰好可以满足这些要求。
报告期内,禾元生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40.34万元、12,285.48万元及-5,353.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无药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药用辅料、科研试剂的销售,营收规模较小,且随着公司各项业务不断推进、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各项费用支出不断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大。
另外,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61.29万元、10,159.10万元及-12,636.79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多,主要系发行人于2021年启动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总部和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并于2024年启动中国西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重组人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产生较多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的支出所致。
在最初申报稿中,发行人原计划募集资金约35亿元,其中约19亿元用于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约7.9亿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另外,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然而,在最新上会稿中,发行人将募集资金缩减至24亿元,拟募集约16.6亿元用于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约6.4亿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约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已建立中试车间生产用于临床研究和前期研究的药品及其他产品,并计划2023年初建成投产年产10吨OsrHSA原液及100万支制剂cGMP智能化生产线,募投项目拟新建年产120吨OsrHSA原液cGMP智能化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设施。与此同时,交易所要求禾元生物,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和产能设计的合理性,10吨产线和120吨产线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但结合发行人资金实力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3.88亿元、2.36亿元、1.6亿元,另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10亿元、1.59亿元、1.17亿元,管理费用分别为0.57亿元、0.54亿元、0.59亿元,粗略计算来看,发行人平均每年需要花费约1.7亿元用研发与管理上。就企业现有资金来看,企业能否撑到核心产品HY1001成功上市的结果似乎还充满不确定性。
02核心产品还未上市,商业化前景不明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禾元生物的核心产品HY1001(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可能存在未能如期获批上市以及上市后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开资料显示,HY1001于2020年启动I期临床,2022年12月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2023年5月已完成针对肝硬化低白蛋白血症患者的国内I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取得临床研究报告(CSR),2024年9月HY1001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NDA)获得受理,预计将于近期获批上市。
另外,发行人其他产线产品如HY1002和HY1005-1均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HY1003和HY1005-2均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HY1004处于获准开展临床试验阶段,其余管线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尽管HY1001已纳入优先审评,但根据国家药监局2025年3月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里明确要求“重组蛋白药物需提交至少3年的长期安全性数据,数据保护期自该仿制药或者生物制品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计算”。这似乎意味着即使公司核心产品HY1001产品能在2026年前获批,禾元生物仍需持续投入资金跟踪监测,而这对现金流本就紧张的公司而言是雪上加霜。
需要注意的是,禾元生物HY1001药品的目标适应症仅为肝硬化低白蛋白血症。但是,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我国肝硬化腹水发病例数呈现下降的趋势,预计中国肝硬化腹水发病例数将由2017年的71.3万例降低至2030年的49.2万例。另外,全球人血清白蛋白市场中,主要为通过血浆提取的人血清白蛋白药品,更致命的是,国内浆站数量从2021年的289个增至2023年的358个,白蛋白的制取成本更低更便利,与发行人植物重组白蛋白形成竞争关系,发行人拓展市场将更不容易。
第二轮问询函显示,截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尚无重组人白蛋白上市药品在售。但国内也有相关企业在研究同类项目,且部分产品已经在国外上市,其中包括安睿特、深圳普罗吉、健通生物,其中安睿特产品在2024年4月在俄罗斯上市、2025年3月在吉斯斯坦上市,2023年5月在国内已经是III期,而深圳普罗吉、健通生物产品分别处在III期阶段、Ia期,申请日期分别是2024年8月和2月。
同时,在销售方面,据2021年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数据显示,人血清白蛋白市场来自进口比例占62.9%,来自国产比例占比37.1%,其中,国产市场中主要公司天坛生物上海莱士华兰生物占有比例分别为7.3%、5.6%、5.2%。这些企业拥有覆盖全国的医院销售网络,且与医保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若想开拓市场,势必需要额外增加销售费用方面的投入。
03创始人前东家起诉专利侵权,被质疑技术剽窃
根据首轮回复,发行人与Ventria Bioscience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3月至2005年4月,禾元生物实控人杨代常曾在Ventria Bioscience担任项目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科学家及高级科学家等职务。
另外,Ventria Bioscience认为禾元生物的技术侵犯了其专利,尤其是基于水稻生产重组人血清白蛋白的核心技术。因此,Ventria Bioscience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发行人的337调查申请,并在堪萨斯州地方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目前尚未结案。
具体经过如下,2020年12月,Ventria Bioscience以禾元生物的产品侵犯美国注册专利号10,618,951(以下简称“951专利”)及8,609,416专利(以下简称“416专利”,目前已失效)的部分权利为由,向ITC提出对发行人进行337调查,并于次年2月在堪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9月,ITC作出337调查终裁,对发行人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存在侵权951专利的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并终结本案调查。终裁结果为,发行人重组人白蛋白产品(药用辅料)中的聚合体(包含二聚体及多聚体)含量低于2%的重组人白蛋白产品(药用辅料)不得在美国销售,聚合体含量不低于2%的重组人白蛋白产品(药用辅料、科研试剂)不构成侵权。
与此同时,2022年11月,基于终裁结果,Ventria Bioscience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复审请求书。2022年12月,发行人已就Ventria Bioscience上诉事项应诉并于2023年1月就终裁结果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3月,发行人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Ventria Bioscience开发、生产、销售重组人白蛋白产品的行为侵犯发行人多项美国专利,并要求其支付利润损失、赔偿金、利息和维权支出等。
2025年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337调查终裁结果。并且截至目前,堪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诉讼已恢复审理。法院将本案与特拉华州诉讼合并审理,预计将在作出正式审理排期后启动实质审理进程,但尚未作出判决。值得提醒的是,倘若发行人败诉,是否会影响公司将来的核心产品在美国或国内上市呢?
另外,根据招股说明书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前身禾元有限设立之初,实际控制人杨代常等人存在由他人代持股权的情形,此后历史沿革中存在较多股权代持情形;发行人共有98名自然人股东,36名非自然人股东,其中有较多自然人股东。
与此同时,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公司引入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原因,上述自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以及逐一说明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代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持开始和解除时间,代持方和被代持方的对应关系和形成原因等。
发行人回复称,历史上引入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原因主要系,为解决新药研发所需的资金来源,发行人引入了较多看好公司发展的自然人股东,同时,发行人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并对为公司业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核心员工、业务骨干等进行了股权激励。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