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虐猫”和入事业编联系起来,本质上是虐人!!!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看到一个匪夷所思的新闻,关于虐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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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日深夜,有网民爆料称,《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中,考生苏某某与曾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苏某某同名同姓,疑似为同一人。63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招聘单位桂林市同安镇获悉,二者确实为同一人。“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处于政审考察阶段,考察结果需持续关注桂林市人社局官网。”

据新闻,2024127日,华中农业大学曾发布情况通报称,在校生苏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校内流浪猫。学校依规给予苏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校内流浪猫。这能叫“虐猫”?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看,苏某某消除校内流浪猫的做法更符合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尽力。

对此事件,网络大V“为有书香来”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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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书香来:现在所谓的爱狗爱猫群体已发展一股极端势力,政府部门一定要防止被他们人为制造的舆情绑架。即使这个考生之前有所谓的虐猫行为,也要看看是不是违反了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如果没有违反也不能无限扩大。

只要有一点良知和常识的人都知道流浪猫的危害。

流浪猫未接种疫苗且缺乏医疗护理,可能携带狂犬病弓形虫猫抓病、猫瘟等病原体。例如,弓形虫可通过粪便污染土壤或水源,孕妇感染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流浪猫身上的跳蚤、蜱虫等体外寄生虫可传播鼠疫、斑疹伤寒等疾病,对儿童、老人及免疫力低下人群威胁尤甚。

流浪猫是高效捕食者,每年捕杀大量鸟类、昆虫及小型哺乳动物。例如,澳大利亚研究显示,流浪猫导致27种本土哺乳动物灭绝。

流浪猫作为入侵物种(联合国百大入侵物种第38位),流浪猫抢占本土捕食者生态位,导致部分物种数量失控或锐减。对流浪猫的投喂行为加剧其繁殖,形成“聚集-捕杀-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

流浪猫是生命,那些被流浪猫吃掉的、伤害的鸟就不是生命了?它们就不配生命的权利了?

严格意义,流浪猫对地球有百害而无一利。当然了也得实事求是说,流浪猫本身不是野生动物,流浪猫的前身也是爱猫人士家的宠物,从这个角度说,爱猫人士是流浪猫的始作俑者。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对遗弃流浪猫的爱猫人士予以追责,这方面的法治工作希望法律人士尽快行动起来。

流浪猫是不负责任的爱猫人士的牺牲品,这是笃定的结论。被苏某某害死的流浪猫应该向它们的前主人找说法。

要让那些遗弃猫狗的无良动物承担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唯此才会对它们产生威慑力。对爱猫人士、爱狗人士苦口婆心教育和规劝是没有吊用的,它们只配以社会主义铁拳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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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胡锡进也对此发声了:不过我想在此提一个问题:舆论是否有必要一直追杀犯了虐猫错误的人,让他们的代价持续下去,无法找工作,没有出路?我们是否可以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其实,“虐猫”本来就是伪命题,因为任何一种让猫死的方式都不会是愉悦的,不会让猫愉悦,不会让爱猫人士愉悦。如果说将猫弄死就叫虐猫,那么将猪宰了就叫虐猪,宰牛就是虐牛,宰羊就是虐羊,宰驴就是虐驴,宰鱼就虐鱼……人类就是在“虐待”动物中一代代活下来的——这种逻辑不觉得荒诞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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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Ai就这么认为:虐猫是一个伪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人类才能被称为被虐待的对象,动物是不存在虐不虐的。因此,虐猫现象是不存在的。

虐猫是一些代表西方唯心主义哲学的动保人士杜撰出来的伪概念,把猫拟人化,认为猫具有意识,猫与人平权,甚至把猫权凌驾于人权之上。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思想,是必须要予以批判的。

苏某某报考岗位为平乐县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笔试199.5分、面试84.3分,总成绩排名岗位第一。考试如此优秀的人,如果仅仅因为其曾毒死流浪猫,被学校处分过,就剥夺其入编的资格,那不就是典型的率兽食人?这是虐人了啊!

退一万步说,即使苏某某虐猫成立,他也因此而被学校处分过了,一过不二罚,他凭什么在考编时再接受一次惩罚?政审绝不能成为舆情事件左右的工具,否则别有用心的人自会运用网络舆论的平台兴风作浪,惹是生非,那才是真正的虐待——对人的虐待。

真理和谬误不是看哪方声音大就能定调的。如果人都善待不了,还奢谈什么爱猫?做梦去吧!

最后来一个小知识:希特勒和东条英机都是有名的爱狗人士,墨索里尼对狗也喜欢,但他更喜欢狮子,这仨法西斯都很喜欢饲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