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不等于真实可信,挤干其中水分仍需多方合力丨有一说一

苏定伟

一则“女子实名举报公公婆婆资产上亿”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经过调查,离婚女子举报的内容并无凭实据,仅凭道听途说的信息,借“实名举报”之名博取眼球、赚流量。如何挤干实名举报中的“水分”,让真正的举报发挥监督作用,遏制虚假举报的泛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世界人声嘈杂,那些挂着工牌、举着身份证的“实名举报”未必真实可信。在“流量经济”时代,实名举报因其“真实性”标签,更容易引发公众关注,甚至形成舆论风暴。不实、夸大的举报,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还可能损害无辜者的名誉,甚至影响社会信任。

网络实名举报,只需一段视频或一篇帖子,就能迅速扩散。然而,核实举报内容往往需要耗费大量行政、司法资源。调查“上亿资产”是否属实,南充市发改委和工行南充分行组成联合调查组,分成3个小组,12天紧张工作,才拿出一个真实可信的调查结论。

涉及“腐败”“性侵”“官员”“富豪”等网络词汇,天然容易激发公众情绪。举报者正是利用这一点,故意夸大事实,故意渲染“贫富对立”。瓜,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离谱。等到真相大白时,伤害已成,事实真相往往无人问津。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对“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现实中,许多夸大、失实的举报并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导致举报者肆无忌惮。举报者明知内容不实,仍选择“赌一把”,博了眼球,赚了流量。即便最终被证明举报不实,却未必会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在网上肆意乱举报,最终可能被网络反噬。举报“公公婆婆家产近亿元”,和正义无关,和良心无关,有关的是如何确保在离婚中分得更多财产。

可否考虑修订相关法律?对“恶意虚假举报”设定更明确的处罚标准,例如要求举报者承担澄清费用、公开道歉,或纳入失信名单。对于实名举报类内容,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审核机制,要求举报者提供初步证据,否则不予推荐或限流;对多次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进行封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恶意举报行为。 “孤证不立”,媒体机构在报道这类举报更应该慎重,一定要反复核实和深入调查,不然,有可能为不实举报“助纣为虐”。

许多举报起初轰轰烈烈,最终却不了了之。因此,建议建立更透明的举报处理流程,对实名举报设立“立案公示”制度,让公众知晓调查进展;调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属实,都应向社会公布结果。这个标准化的流程也为地方应对舆情提供了方法和路径;对恶意举报者公开通报,形成震慑。

实名举报本是监督利器,但若被滥用,不仅伤害无辜者,还会消耗社会信任。挤干其中的“水分”,需要法律、平台、公众多方合力,法律划定红线,平台守好关口,公众理性围观。唯有如此,才能让真正的举报发挥价值,让虚假举报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