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春期前儿童(通常≤13岁)存在持久性性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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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发生金秀贤事件。喧嚣过后,仍值得从生物学角度好好分析。
韩国男明星金秀贤与女星金赛纶从2015年开始交往,当时女方15岁(虚岁16岁),男方27岁,年龄差12岁。韩国法定成年年龄为19岁,性同意年龄为16岁,若两人在女方16岁前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性侵。
金赛纶因2022年酒驾事件事业受挫,需赔偿约7亿韩元(约350万人民币)。家属指控金秀贤及其经纪公司在她生前追讨债务,并通过诉讼施压,导致其心理崩溃后于2025年2月16日(金秀贤生日)自杀。曝光的短信显示,金赛纶曾恳求金秀贤宽限时间,但未获回应。
金秀贤经纪公司否认所有指控,称“未成年交往”“追债逼死”等为捏造,并起诉爆料方诽谤。但家属及韩国“横竖研究所”声称掌握200余张未公开合照及更多证据,要求司法介入。
在更多证据出现之前,该案目前尚属罗生门。话题牵涉恋童癖,这是一个让现代人类困惑无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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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癖在精神病学中被定义为一种性偏好障碍,患者对青春期前儿童(通常≤13岁)存在持久性性冲动。其成因尚无定论,但可能涉及神经发育异常(如杏仁核功能异常)、激素失衡(如睾酮水平异常)或童年创伤经历。
不过,生物学倾向不等于行为合理化,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无论动机是否“天生”。
韩国《青少年性保护法》将性同意年龄定为16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追诉时效从受害者成年后计算。这种法律设计旨在平衡“自愿”表象与权力不对等的现实(如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情感操控)。
但年龄界定的科学性常受质疑。
例如,16岁是否为心智成熟的普适标准?各国差异显著:日本性同意年龄13岁(2023年提升至16岁),德国14岁,墨西哥12岁,而沙特以婚姻为合法性行为前提。
进化心理学认为,男性对年轻女性的偏好可能与生育潜力相关(如青春期的第二性征标志生育能力高峰)。然而,现代社会的法律与伦理将“生理吸引力”与“合法性”严格区分,例如韩国法律禁止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即使其生理发育成熟。
纳博科夫的《洛丽塔》以文学形式探讨成年男性对少女的病态迷恋,其艺术价值与道德争议并存。小说的流行部分源于对禁忌的窥探欲,以及对权力关系的隐喻性批判,但现实中此类题材易被曲解为对未成年人性化的合理化,需警惕文化产品与法律底线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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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朝选宫女要求13岁以下,反映当时将女性视为“资源”的封建伦理。
近代西方的情况是,19世纪欧洲部分国家性同意年龄低至10-12岁,20世纪后普遍提升至16-18岁。
回到金秀贤事件,若金秀贤与金赛纶在女方16岁前发生性关系,可能触犯《青少年性保护法》,面临刑事指控。即使未发生性行为,12岁年龄差与未成年交往存在职场潜规则嫌疑。
金赛纶9岁出道后承受家庭经济压力、酒驾事件后的社会性死亡。网友既谴责金秀贤“恋童癖”,又指责金赛纶“自毁前程”,却忽视体制性压迫(如债务追讨导致的心理崩溃)。
当然也应区分“自愿”与“权力操控”,就行业而言,如何避免“创始人—新人”的权力不对等,始终是一个难题。
金秀贤事件暴露了娱乐工业中法律滞后、道德模糊与权力失衡的深层矛盾。恋童癖的生物学争议对法律的影响,短期内形不成改变。
年龄界定的调整应结合神经科学与社会学研究成果,而文化产品的伦理边界需更清晰。此案若推动韩国娱乐业从“流量至上”转向“责任优先”,或成为行业转型的契机。(更多精彩文章,可微信搜索“不正确”微信公号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