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日本养老服务信托的消费促进功能

作者|袁田「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

文章|《中国金融》2025年第11期


根据日本总务省的数据,截至2024915日,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62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9.3%,居世界前列,已进入超级老龄化阶段。同时,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2024年银发产业白皮书》显示,日本老年消费占GDP比重为28.1%,预计2025年末,银发产业规模将超过100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万亿元),彰显出日本银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日本中央银行统计数据也显示,截至202412月,日本家庭金融资产余额达到2230万亿日元,创历史新高,其中超六成的资产掌握在银发族手中。然而,由于这一群体长期偏好现金类、低收益、低风险资产,导致日本长期面临“资金沉睡”问题。

在应对老龄化和“资金沉睡”问题上,日本养老服务信托展现出较好的资源整合融通功能。与养老金理财信托不同,养老服务信托专门针对银发族的存量财产设立,凭借信托在财富管理、支付分配、监督保障方面的制度优势,在促进银发消费、引导财富定向赠与、监督养老医疗照护、失能失智监护支持、遗嘱替代执行等生活场景中,有效推动了财富流通,强化了民生保障,成为保障日本养老群体财富和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制度。日本养老信托的发展模式,为我国应对老龄化挑战、引导信托业更好发挥养老信托的社会民生服务功能、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提供了很强的借鉴意义。


日本养老服务信托的种类


在日本信托业协会主导组织下,协会网站清晰列示了多种类型的服务信托供银发族选择。同时,网站以通俗易懂的卡通画形式,生动展示了信托覆盖人生从“摇篮到坟墓”各关键节点的财富管理功能。这不仅体现了日本养老服务信托“生活支援型金融”的社会定位,更彰显其作为普惠金融服务,在应对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日本养老服务信托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婚育支持信托,用于向即将结婚的子女及孙辈或正在育儿的家庭,资助其结婚、生育、育儿的费用,最高可享受1000万日元的赠与税免税额度。该信托旨在鼓励婚姻及生育,助力缓解少子化、人口负增长的社会问题。

二是教育资金赠与信托,用于资助子女及孙辈的教育或培训费用,最高可享受1500万日元的赠与税免税优惠。该信托旨在缓解家庭教育支出压力,也是传递学习的重要性,倡导全民教育、终身教育。

三是特定赠与信托,用于为身心障碍子女支付其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信托设立人及亲属离世后,信托机构仍将持续管理资产,给予特殊家庭长期财务保障,最高可享受3000万或6000万日元的赠与税免税额度(须根据残疾等级及《残疾人福祉法》认定标准)。该信托专为重度残障人士等特殊需要群体设计,通过税收优惠减轻家庭代际照护负担。信托机构承担终身资产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于受益人照护需求。

四是监护制度支援信托,用于为被监护人的财产提供安全且专业的管理保障,确保资产得到妥善保护,适用于已启动法定监护(成年及未成年人监护)程序的特殊需求人群。该信托旨在防范受益人财产被侵占或不当处置风险,由信托银行等专业机构隔离管理被监护人资产,配合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及家庭法院的监督指令运作。

五是遗嘱替代信托用于委托人的财产身后安排,按约定自动转移至配偶或子女,生前阶段仍可自主管理和运作资产。该信托兼具遗嘱效力与资产管理功能,避免遗产继承程序中的繁琐手续,受托机构在委托人去世后48小时内启动继承流程,可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免于公证遗嘱的公开登记要求,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六是遗嘱执行相关服务信托,用于协助委托人遗嘱订立、保管、执行及遗产分割继承、税收优化等关联代办服务,提供全流程的继承解决方案。该信托旨在促进遗嘱有效执行,降低法律纠纷,受托机构还可以与遗产管理人协同服务,提升遗产管理及执行的综合效能。

除上述六种适用于养老场景的服务信托外,委托人还可以设立公益慈善信托,通过信托机构将信托财产运用于教育支持、生态保护、医疗创新等公益项目,多渠道、多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


日本养老服务信托的功能


日本养老服务信托以回应社会需求和民生关切为导向,其发展模式具有显著的场景化和普惠性的消费金融特征,本质在于通过刺激养老消费,发展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提振日本社会经济发展。

首先,基础服务结合个性化方案,多元场景促进养老消费需求。日本信托业协会在发展养老服务信托方面发挥主导和组织作用,提供基础的养老服务信托产品介绍、服务合同范本以及基础服务费用指导标准,为银发消费者构建基础的信任保障和服务支持。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尤其是日本兼营信托的银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信托产品,有效引导并满足客户需求,强化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促进银发族的存量资产流通。例如,三菱日联信托银行推出代理支付信托,当委托人本人罹患老年痴呆症或其他疾病时,信托银行作为受托人可以代替委托人从银行提取现金,支付委托人或受益人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预防由于父母疾病导致子女因财产分配而产生的支付纠纷问题。再如,瑞穗信托银行推出认知支援信托服务,委托人将资金存入信托银行,并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当委托人被确诊为阿尔兹海默症等认知障碍时,由代理人向信托银行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信托银行可支付一定限额的患者护理费和医疗费,提供自动转账服务,负责患者日常生活的小额开销支付。

通过基础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日本银发族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独立的服务内容、设立信托目的多元的服务信托,进而可以有效激活养老存量资产。以针对身心障碍特殊群体的特定赠与信托为例,截至2024年9月末,存续规模已达60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8.7亿元),自2020年以来,年均实现30亿日元的规模增长,受益人数量逐年增长,市场需求被有效释放和满足,较好地实现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均衡发展。

其次,兼顾税务优化普惠性和商业服务可持续性,市场化配置养老信托服务供给。日本信托业协会对养老服务信托并没有设置最低门槛,只是从税收筹划角度,对具体的养老服务信托规定了明确的税优标准,养老服务信托的资金设立门槛则由信托公司自行设置,信托财产的形式不限于现金,也包括其他有价证券等财产性权益。在收费标准方面,根据日本信托业协会规定,需明示基础服务费及超额资产管理费用,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最后,信托平台配合相关制度,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日本养老信托的功能发挥是以受托人履行受托职责为基础,其他相关制度和机构协同发挥作用。例如,监护制度支援信托需要在适用成年监护制度基础上,配合家庭法院的监督指令方可执行。遗嘱替代信托及遗嘱执行相关服务信托也需要在适用继承法和遗产管理制度基础上,实现信托服务功能。针对身心障碍特殊人群的特定赠与信托,需要配合《残疾人福祉法》认定和保护标准方可执行。


我国养老服务信托可借鉴之处


随着我国老龄化不断发展,养老金融已成为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8年,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

养老服务信托是信托业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服务国家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3—2024)》统计,共有16家信托公司开展养老服务信托业务,合计规模达765.96亿元,还处于积极探索布局阶段。对比日本养老服务信托的发展模式,我国养老服务信托发展空间广阔,在类型多元化、供给多样化、配套生态化等方面需要持续完善,加速丰富养老服务信托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是养老服务信托以提供综合方案为主,独立养老消费目的及服务功能尚在开发探索。根据我国信托业务现行分类标准,养老服务信托不是独立的业务种类,而是以养老为场景广泛覆盖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以实现养老目的综合功能为主。养老服务信托主要体现在家族信托和家庭服务信托业务中,并未发展类似上述日本养老服务信托的婚育支持信托、教育资金赠与信托等独立业务种类。鉴于我国同样面临老龄化和少子化,借鉴日本养老服务信托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信托业协会可以主导制定养老服务信托自律规则,细化业务类型、提供信托服务范本,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宣传引导。

二是特殊需要信托发展迅速,普惠性与商业可持续性均衡发展尚待完善。资产服务信托细分类型中,针对身心障碍等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信托发展迅速,已有20多家信托公司开展了逾百单特殊需要信托,及时响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体现了有效信托服务供给对市场强烈需求的正向反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共识和探索实践效果。我国特殊需要信托融合了日本特定赠与信托与监护制度支援信托的相关功能,体现专注满足特殊需要人群需求的本土化特色,维护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在实践中,信托公司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宗旨,定位为普惠型养老服务信托,在商业模式可持续方面还需持续优化,借鉴日本的经验,可采取基础服务费与超额资产管理服务费和定制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金融普惠与商业可持续的均衡发展,保障专业化的服务质量,增强对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权益保护。

三是养老信托服务生态已初步建立,配套制度仍须协同推进。养老信托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信托法律架构,还有赖于配套制度的完善。随着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信托财产类型将不断多样化。例如,北京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就适用于特殊需要信托,委托人将其北京房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特殊需要信托,为其罹患孤独症的成年子女提供持续生活保障,形成良好的样例示范。未来,在监护制度、税费优化、康养医护标准等系列配套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包括特殊需要信托在内的养老信托生态将实现更加均衡健康发展,共建养老信托服务生态。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信托的建议与展望


对于信托行业而言,本着“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养老服务信托就是提供高品质的养老受托服务,完善“能管好”的机制建设,加强“管得好”的能力建设,实现“信得过”的品质文化建设。

其一,借助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税制不断完善的政策利好与机制优化契机,建立覆盖养老财富消费与传承全流程的信托账户管理体系。客户能够将资金、房产、股权等各类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管理,充分发挥信托账户独立管理和资产隔离的功能,切实守护好老人的“钱袋子”。

其二,强化数据驱动的受托服务能力建设。信托公司要深化数据治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接养老数据资产,打通居家、社区、养老院的康养监测与服务监督渠道,与养老客户的各类监护人和监护组织协同配合,实现“管钱”与“管事”的相互监督。同时,做好老年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适配受托服务的宣传引导工作。

其三,严格贯彻落实《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信托公司可有效衔接养老慈善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特色信托服务,丰富信托服务供给,加强信托文化建设,努力交出养老金融领域的优质信托答卷。

(责任编辑 侯皓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