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世后,弟弟拉着哥哥做了个“智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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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69岁的聋哑人杨汝家

终于等到了一纸判决

杨汝家被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年前,他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之后房产与养老金尽数被亲弟弟哄骗

而现在,他离想要的正义越来越近了

但这份正义来之不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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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房子被弟弟偷偷卖掉了


杨汝家的早晨是从医院的长椅上开始的。


天刚亮,医院里仍有刺鼻的消毒水味。杨汝家早早从借宿的同事家出发,到医院后,他找了个不起眼的位置,一坐就是一整天。杨汝家视力不好,也几乎听不见声音,他对医院里的喧嚣是无感的。到了晚上,看病的人群渐渐离去,医院也逐渐归于平静,杨汝家这才起身,回到那个并不属于他的家里。


2019年,自从亲弟弟杨木榆卖掉他唯一的房子后,医院就成了杨汝家的避难所。这一待,就是近5年。


杨汝家小时候生了一场大病,成了一名听力三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的聋哑人。几十年来,杨汝家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姐姐和弟弟都不愿意跟他来往,连节假日的嘘寒问暖都很少有。


2016年,一场变故让事情发生了改变。这一年,杨汝家的母亲去世了,给他留下了一套房产。这时,杨木榆找上了门,他带着杨汝家去了一家鉴定中心,要他做个“智商测试”,说是为了他好。


测试的题,普通人都得花功夫和精力仔细阅读与理解,但那天现场并没有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手语翻译,大多数时间,杨汝家只能相信弟弟的指引和解释,勉强作答。


测试结果当场公布,杨汝家仅得69分,比合格分数低了几分。杨汝家也因此被鉴定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应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时候,杨汝家还不知道,一张薄薄的鉴定意见书,将在不久后撬动他的房子以及赖以生存的养老金。


2019年8月1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宣告杨汝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弟弟杨木榆为其监护人。当天,杨汝家来到普陀区法院,他以为只是听弟弟的话“走个程序而已”,却不知这份判决书,让弟弟成了他法律上的“主人”。


被认定为杨汝家的监护人后,杨木榆为了规避继承税,通过继承程序将母亲的房产过户到杨汝家一人名下,再以监护人的名义把这套房产卖掉,房子卖了218万元。之后,杨木榆先是花了150万元在上海市嘉定区给自己买了一套房,剩下的钱全部留给儿子结婚用,一分钱也没给杨汝家留下。


杨汝家甚至搞不明白这一切的变故是怎么发生的,他只记得那天弟弟告诉他:“你现在住的房子太小太破,你先出去住一阵,我给你换个大点的房子。”几个月后,当老房子被变卖易主后,杨汝家才意识到,他被亲弟弟“卖了”,那个熟悉的家已经不存在了。


事后,杨木榆搪塞杨汝家说,他可以到自己位于嘉定区的新房子里住一阵子。然而,搬家对健全人来说是非常简单的事,可对有听力和视力障碍的杨汝家来说,意味着他要重新熟悉新房子附近的一切,要从头摸索超市、医院、残联的位置,要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路线。此外,对残障人士来说,搬家更意味着远离自己的固定社交圈,斩断跟其他残障朋友的联系,还意味着得熟悉新区域的残障补助政策,更新残障补助金的申领方式等一系列难题。因而,杨汝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通过白天在医院待着,晚上去朋友家睡觉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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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争夺战


在这场“亲情围猎”里,房产并非杨木榆瞄准的唯一猎物。利用自己监护人的身份,杨木榆偷偷变更了杨汝家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冒领了他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2月的养老金、工资、生活补助共2.7万元。由于杨汝家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他只能艰难求助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几经困难才将养老金的发放账户改了回来。


可这样的生活什么时候才是个头?杨汝家想找律师打官司,用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可是,当一个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他的权利还有可能被恢复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但当杨汝家试图通过诉讼维权时,却陷入法律死结:要起诉弟弟杨木榆,需先证明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申请重新鉴定,需要监护人再次到场。正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杨汝家的法律援助律师想到了检察院对特定群体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


对于杨汝家所处的困局,普陀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韩欣暐也觉得很头疼,但她想到了一个“笨”办法——通过大量的实地走访和调查核实,给出充分的证据表明杨汝家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一个再次鉴定的机会。几个月内,韩欣暐把杨汝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调查清楚了,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残联、社工到他的公司同事、邻居都一一探访到了。


发放残疾补助金的社工告诉韩欣暐,杨汝家每个月都是在微信上独立与他进行沟通对接的,“他微信能打字,沟通也很顺畅,从不觉得他需要家人的帮助”。在数年的时间里,社工从来不知道他还有个监护人叫杨木榆。


居委会和残联的工作人员也表明了同样的看法,虽然杨汝家有视力和听力障碍,交流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但杨汝家受过教育,之前在印刷厂上班,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能通过写字的方式与他人沟通。在过去10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办理退休手续、更换养老金账户,还是领取残疾补助金,从始至终,都是杨汝家一个人完成的,从来没见到有监护人陪同他。此外,在检察官、律师们与杨汝家相处的几个月时间里,他们都发现杨汝家说话逻辑清楚、表达清晰,不管有什么样的诉求,都能用文字的方式表达出来……韩欣暐的心里也渐渐地有了一个答案,杨汝家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23年9月27日,在普陀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的陪同下,杨汝家重新在上海的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为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这次鉴定全程以杨汝家的手写答案为主,避免了口头翻译沟通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最终,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目前无精神病性障碍,因而杨汝家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在此案中,杨汝家有听力、视力残疾,并非精神残疾。杨汝家的智力检测分数虽在临界点,但根据其原单位、原居住社区相关人员的证言,杨汝家可以对自己的事务独立进行处理,有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亦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可以由本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特定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特定群体开展诉讼活动。2023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针对杨汝家一案召开检察听证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2024年1月,普陀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恢复杨汝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杨汝家哭了,艰难维权5年,他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的光亮。尽管普陀区检察院表示,可以把这个支持起诉的接力棒递给嘉定区检察院,但杨汝家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靠着自己的力量把接下来的维权之路走下去。


2024年7月31日,原告杨汝家与被告杨木榆监护权纠纷一案有了结果。嘉定区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嘉定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杨木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汝家普陀区房屋价值损失218万元;被告杨木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汝家养老金、工资、生活补助等损失共计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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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背后的制度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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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开会讨论案情。(来源:受访者供图)


为什么杨汝家参加两次测试,最后的鉴定意见不一致?


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测试题主要是针对健全人设立的,而问题中的很多法律用语和语言问题并不符合聋哑人的表达习惯,所以有可能会存在表达或理解上的偏差,可鉴定中心没有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手语翻译,需要自己聘请,这就给残障人士做民事行为能力测试时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杨汝家的案子就像一把手术刀,把监护权制度下的问题一一刺破。该案的援助律师提到,现行法律对监护人的选任和监督机制存在不足,尤其是在监护人滥用监护职权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因而,如何建立更严格的监护人资格审查和监督机制,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韩欣暐认为,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开始联合建立机制,畅通救济渠道,建立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护人电子档案,设置相关台账,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监护监督等。


民事行为能力测试涉及医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多个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测试机构往往都有着不同的测试题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和统一性,同时兼顾听障、视障群体的特殊性,是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杨汝家的案子中,如果能对手语翻译工作者进行法律方面的培训,或在鉴定机构引入更为专业的翻译人员,测试的结果或许会不一样。同时,韩欣暐认为,对于分数处于临界点的被鉴定人员,不能完全依赖鉴定意见,需要听取本人意见,且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其行为能力或监护人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


在监护机制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内部作为监护人行使监护权时,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有很大隐蔽性,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用监护权的行为,且缺乏有效预防与监督措施,被监护人救济、维权难度大。


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是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做的?比如就在上海,嘉定区法院创新性推出了监护人履职报告和法院指导监护人履职报告的方式,徐汇区检察院也推出了精神障碍患者医疗生活备用金提存机制。当发现有监护人失职的情况时,民政局、残联、妇联、法援中心、街道等相关单位,借助靠谱解纷中心打通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可以研判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或诉讼监督职能,行政检察部门研判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刑事检察可以研判是否符合犯罪条件,是否需要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律重新给了杨汝家为自己说话的权利,可那些与他一样的人,要怎样跨越这道制度的门槛呢?


这一疑问无疑叩问着监护体系的隐秘裂缝。当一名聋哑人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即便法律赋予了他重新申请鉴定的权利,在现实中他却面临着监护人到场的悖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手语翻译的缺席、跨区跨部门鉴定的奔波……这些“隐形”的门槛对于特定群体而言,困难程度好比在迷宫中寻找出口。


正如此案的援助律师发现的另一割裂现实:即便在现今的刑事案件审判中,为聋哑人安排手语翻译已成标配,但在民事法庭上,像杨汝家这样的聋哑人无法申请到法律援助的手语翻译,他仍需要自费聘请翻译。


这些裂缝呼唤着改变,而改变也确实在发生着。2024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并配套出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上也表明,要加大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共同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司法活动。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5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蓄谋已久的“亲情围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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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涂思敏
通讯员丨姚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