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刚列管,这种“烟”吸了就上瘾,卖了就犯罪!

台海网6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去年刚列管,这种“烟”吸了就上瘾,卖了就犯罪!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犯罪案件。

  经查,来厦务工男子黄某(化名)在与他人合租的公寓内,多次容留朋友陈某、林某(均为化名)吸食一种特殊“电子烟”。

  短短3个月内,黄某先后组织4次“聚会”: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两次容留陈某单独吸食;2025年2月中下旬容留陈某、林某共同吸食;2月下旬再次容留二人吸食。

  经鉴定,三人毛发中均检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2025年3月,黄某因吸毒被警方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两年内4次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海沧法院综合考量黄某的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去年7月,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已先后被国家正式列管,犯罪分子会将此类物质作为毒品替代品掺入电子烟内,制成“上头电子烟”,用于贩卖或吸食。即便吸食工具是电子烟,只要含有列管成分,就是吸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