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近日,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布了一批违法行为黑名单。
黑名单公示(最新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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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查证属实的非法捕捞等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惩戒措施:
永久列入保护区“黑名单”: 违法者身份信息将被永久记录在保护区管理处的“黑名单”系统中。
公示曝光: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隐去部分隐私信息)将在保护区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限制准入:列入“黑名单”者,将被永久或长期限制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任何活动。
联动惩戒(视情况):相关信息可能视情节严重程度,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征信机构或关联景区,违法者可能面临更广泛的信誉惩戒和活动限制。
《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第三款 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捡拾、挖捕底栖生物,其他行为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捡拾、挖捕底栖生物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新快报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