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出差期间遇到双休日自费旅游,算不算违纪?

出差途中,恰逢周末,自掏腰包在当地景点游览一番——这看似平常的行为,是否触碰了纪律红线?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问题的核心,在于能否清晰划清“公”与“私”的界限。一旦模糊,违纪风险便随之而来。


触碰红线:以下三种情况皆属违纪

1.  以公谋私:

这是最隐蔽也最需警惕的情形。若出行前便存了“搭车旅游”的心思,刻意将公务安排在周五结束,或推迟周一返程,利用公务行程创造的便利,在周末自费游玩。看似“两不误”,实则假公济私。动机明确、有预谋地借公务之机谋取个人旅游之便,即构成违纪。

2.  因私损公:

为挤出旅游时间,擅自压缩、变更甚至取消既定公务行程,哪怕全程自费,也严重干扰了公务正常开展。私事再小,一旦侵蚀公务空间,便是踩踏纪律底线。

3.  公报私费:

虽未报销景点门票等直接游玩费用,却将旅游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混杂在公务差旅中报销。公私费用混为一谈,让公款为私游买单,必被追责。


合规情形:

严守纪律下的个人空间出差期间,在确保公务圆满完成的前提下,经领导知晓或同意,利用完全属于个人的休息时间(如双休日),自行前往、自费参观当地景点,且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此类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违纪。


时刻清醒:公私界限是纪律生命线

党员干部可以乐山乐水,但绝不能踩着纪律规矩的红线出发!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当每一次“考察调研”都经得起阳光曝晒,当每一笔差旅报销都经得起公众审视,清风正气才能真正成为公务活动的底色。

公职人员的“诗与远方”,应当与纪律规矩同行,纪律面前,任何侥幸都是自毁前程。别让一次“顺路看看”,成为职业生涯的终点站!

记者:文    菱、凌   慧

编辑:冯佳妮

审核:刘    璐、常俊青

监制: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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