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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裁决,限制联邦地方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的权限。这一裁决直接影响了特朗普废除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是否可在全国范围内冻结实施,但其真正意义远不止于此。它是一次结构性的制度调整,一次司法对自身权力边界的重新划线。从今往后,总统行政令将不再随时遭遇全国即时冻结的命运,而联邦法院也将无法在第一时间将政策叫停。
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的数小时内,特朗普在“真相社交”平台就迅速发出庆祝视频和贴文,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它将限制法院的“坏权力”、“邪恶的权力”,将权力重新交还到人民手中,这对总统来说是一场伟大胜利!而他核心圈子中的白宫办公厅副主任Stephen Miller更是宣称,这一裁决终结了左翼法官劫持行政权的时代。这场制度性的裁决表面上对行政权放行,实则暗中完成了司法自限的结构调整:总统权力正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而法院的“看门人”角色正悄然退位。
本案名义上处理的是一纸命令——特朗普试图废除非公民父母所生儿童的出生公民权,但最高法院并未就此政策的合宪性展开判断,而是将焦点移向一个技术性问题:联邦地方法院是否有权发布覆盖全国范围的禁令,阻止这项政策生效?裁决的回答是明确的:没有。从这一刻起,我们不禁要问,三权之间的传统平衡出现了结构性的倾斜?不是在政策争议中,而是在程序层面,法院自愿将一项关键性制衡工具收回,留下一片行政权可以加速推进的空白地带。
这并非一个孤立的技术性选择,它是保守派对司法角色认知的胜利——法官不再是守护制度的最后屏障,而是被要求回归其“有限权限”的本位。这场裁决的真正意义,不是对一个行政令的放行,而是对整个制度平衡的重构。
民主党并未对这一裁决报以冷静接受。相反,党内关键人物发出了强烈的制度性批评。众议院议员民主党人杰米·拉斯金称,这项判决将“显著加重普通民众维权的成本”,讽刺特朗普不过是换来了一场“完全虚妄的胜利”。他警告,全国性禁令曾是防止“公然违宪的总统命令”迅速扩散的屏障,而这道屏障,如今已被主动拆除。
从“守门人”到“过路人”:法院是如何重塑自身角色的?
本案名为 Trump v. CASA, Inc.,起因是三家地方法院接连对特朗普的一项行政命令发出“全国性禁令”,阻止这项有争议的政策立即生效。多年来,这种禁令已成为制衡总统行政权的核心战术工具,特别是在国会陷入分裂局面、无法形成有效制约,而特朗普又格外喜欢试探权力边界的局面下。
要理解全国性禁令为何在近年来骤然增多,不能只看总统或法官是否越权,还必须回到一个被习惯性忽略的事实:美国国会已经在关键议题上长期失能。无论是移民、医保、气候、科技监管还是种族正义,每当立法分裂陷入僵局,总统行政令就成为唯一还能立刻“做点什么”的最趁手工具。
在这种结构性真空中,行政权就被主动扩张了。其实特朗普并不是第一个频繁以行政命令执政的总统,但他却是最擅长挑战制度边界的人。当国会无法有效回应时,法院成了唯一能即时反应的机制。近年来,这种制度角色的错位一直在上演着:总统用行政令治理,法院用全国性禁令纠偏,国会退居看台。而本次裁决,则正式打破了这一平衡——它让法院从这一三角平衡中后撤一步,用“程序适当性”的标准为自己卸下本不属于它的负荷,却也在同时放弃了对行政权最直接的制约力。
撰写多数意见的大法官巴雷特并未否认原告可能面临的权利受损,也未触及行政命令本身的合宪性问题。她所聚焦的,是法院权力的制度边界。在她看来,联邦法院的任务不是全国性政策仲裁,而是对特定原告实施“完整救济”(complete relief),也就是仅限于解决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伤害。引用英美衡平法传统与19世纪以来的司法判例,巴雷特指出,全国性禁令在联邦制度创设之初从未出现过,也未获得过宪法层面的承认。
在她的历史叙述中,全国性禁令并非逐步演化出的司法工具,而是一种“制度异类”(institutional anomaly)。她特别援引1897年《Scott v. Donald》一案,当时法院明确拒绝了原告要求“全州范围禁止执行酒类征收法”的请求,仅限于保护原告本人不受影响。这一先例被她用作佐证,说明哪怕在面对明显违宪的法律时,法院也始终坚持“只救当事人”的制度自限。
基于此,法院设定了一个新的司法底线:若想阻止一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原告必须通过高门槛、高成本的集体诉讼的形式获得法院的认证,而不能以个体名义直接要求全国冻结。
不仅如此,最高法院还对现有的全国性禁令作出了“部分中止”(partial stay)的处理。虽然这些禁令本身并未立即被撤销,但其适用范围被裁定必须缩减至仅对案件中的原告有效。换言之,那些曾覆盖全国、暂缓行政命令实施的司法屏障,如今只保留了个案层面的效力。这一表面上中性的程序安排,实际构成了对联邦司法权在国家治理中角色的一次有力收缩。
当法院为总统权力开绿灯
可能对于许多行政法学者来说,全国性禁令的存在并非理想选择。它往往在缺乏充分论证的初期阶段即冻结全美执行,可能造成行政机构“无政策可施”的空转状态。然而,他们也普遍承认,在总统权力膨胀、国会功能紊乱的当下,司法的这一非常规手段,事实上成为总统行为中唯一可被即时叫停的“刹车机制”。尤其在特朗普时代,这一机制被异常频繁地启用。
这一次,最高法院的裁决显然打破了这种平衡。它未曾否认总统权力可能被滥用,也未曾讨论某项政策是否合乎正义,它只是冷静地、技术性地宣告:下级法院的手,不应伸得那么远。形式上,它只是一个程序性重申,实质上,它却重塑了联邦法院在美国制度结构中的角色定位——从制衡的刹车装置,退回到被动的裁决者。
而这恰恰与总统权力的现实需求形成了精确契合。特朗普此刻所寻求的,正是一个低阻力的国家治理环境。对他而言,四年任期太短,法律程序太慢,禁令制度太容易成为政敌干预国家意志的工具。他要的是执行力,而不是争论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法院的这一纸裁定,无疑为这种“执行至上”的逻辑提供了背书,让特朗普直呼“伟大的胜利”!
在技术语言的包裹之下,裁决的现实含义不言而喻:未来总统可以更迅速、更低成本地推进其意志;而反对派、权益团体和地方联盟,必须耗费更大的能量才能提起有效阻击。至此,三权分立的动态平衡开始明显倾斜。行政权前所未有地在“合宪程序”的名义下获得加速通行证,而立法和司法都只能为其让位。
特朗普阵营当然早已看穿这一点。他的亲密顾问Stephen Miller在裁决后控诉道,"过去五个月针对特朗普的全国性禁令比整个20世纪还多",而且这些禁令大多来自少数几位极左派的联邦地区法官,分布在四五个城市,比如洛杉矶、波士顿、旧金山和芝加哥,而美国人民从未同意要接受这几个地区法官的统治。” 最后他激动地表示:“今天,最高法院的意思是说——总统才是行政机构的负责人。这才是我们的民主。”
这句话值得所有制度观察者细细回味。因为在它的背后,是对司法角色的重写。
这场关于“谁有权叫停总统命令”的讨论,被转换成了一道关于“谁才是真正当事人”的技术问题,而正是这种表面上的技术语言,使得权力的重构悄然完成。当司法系统选择以自我克制回应行政权的扩张,真正被削弱的是制度结构中及时、有效、平衡的制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