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警方发布通报,回应网传“女骑手高速公路上被私家车逼停”

日前,一段“女骑手高速公路上被私家车逼停”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6月28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网友们的质疑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女摩托车骑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一辆白色私家轿车将其“逼停”在应急车道。私家车上的男子向女骑手展示了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警服后,告知女骑手,根据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摩托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并暂扣了女骑手的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视频显示,整个“执法”过程中,那名男子并未出示证件,也未下车,白色私家车一直压线停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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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视频中的“执法”过程,网友们提出了几点质疑:首先是在非紧急公务的情况下,民警是否有权用私家车在高速公路上拦停车辆?其次,民警是否有权未着警服、未出示证件单人执法?此外,私家车停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月28日18时左右,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关于网传“环海南岛摩旅被私家车逼停”的情况通报》,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网友们的质疑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
《通报》显示: 2025年6月27日,一段标题为“环海南岛摩旅误入高速被私家车逼停”的视频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关注。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6月26日18时许,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在驾驶私家车沿G9813万洋高速行驶途中,发现一女子驾驶川AK94**号牌摩托车违法在行车道内高速行驶,对自身生命安全及其他车辆通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民警当即采取鸣笛、喊话等警示措施,成功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减速并停靠至应急车道。民警向驾驶人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指出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系违法行为,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该驾驶人立即驶出高速公路,后民警护送该驾驶人从白马井互通驶出,将当事人及相关证件移交给高速公路管理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摩托车驾驶人蔡某某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现场接受处罚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
针对网民提出的4点质疑,现结合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逐一回应:
1.关于"非法截停”:《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摩托车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并在行车道高速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采取鸣笛等措施将车辆引导到应急车道,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劝导驾驶人快速撤离高速公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关于“未出示执法证件”:民警表明了人民警察身份,该驾驶人未对民警身份提出质疑,鉴于现场情况紧急,未再继续出示执法证件。
3.关于“未穿制服、车辆违规停放”:事发时民警处于返岗途中,属于非工作时间,驾驶私家车且未着警服符合实际情况。民警未将车辆完全驶入应急车道,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险情,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但存在不规范问题。
4.关于“非法扣留证件”:民警将当事人移交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后,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证件进行查验后返还,不存在非法扣留行为。
此次事件中,民警的处置行为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但存在未能及时出示人民警察证等不规范行为,今后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疑问或建议,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或者122电话反馈。
儋州公安交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高速公路车流密集、车速较快,摩托车驶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就发布了《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为守护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切勿驾驶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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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新闻高级记者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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