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基础教育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 号)要求,结合莲花县实际,现制定莲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编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策应莲花县“小县大城”总体战略,全力推动“宜学之城”建设和逐步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工作相结合,巩固 2024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持续提高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满意度。
班额标准:2025年秋季开学,全面落实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含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含50人)以内。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个别已满6周岁但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9月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
二是继续实施划片招生。按照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三是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原则。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向社会发布阳光招生方案,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招生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招生监督电话:0799-7221223、0799-7222719。
四是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互不转学。为规范城区学校间学籍及生源秩序,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互不转学(除新购置房产外)。
三、报名时间
(一)新生报名时间
1.小学网上报名时间:7月13日9:00 - 7月17日17:00;
2.初中网上报名时间:7月14日9:00 - 7月18日17:00。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在全市统一招生规定时间内,按招生计划分批次、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转学办理时间
1.城厢中学、城厢小学、城厢二小、甘祖昌红军小学办理时间:8月15日—8月25日,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2.琴亭学校、刘仁堪小学、琴亭镇城北中心小学及琴亭镇辖区内其他学校办理时间:8月15日—8月25日,办理地点:对应学校。
3.其他农村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开学前直接到相关学校办理转学并报名登记。
四、学位预警
针对城区学校存在大班额、学位紧的现状,2025年秋季,所有学校一律不得出现大班额。
特别提醒: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选择学校,尽量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政策。
五、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及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超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非适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生源认定标准
小学阶段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户籍”为主要依据,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录取。
1.第一批:有房有户类
适龄儿童在城区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本人、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与房产证同在学区内(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2.第二批:政策优抚对象类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县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以上劳模子女,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主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政策优惠,其他有县政府文件规定就读的按政府文件执行。佐证材料提供:优抚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出具的其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相关信息(管理部门盖章);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股权协议;企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第三批:有房无户类
(1)已办房产证类。适龄儿童在城区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本人、父母或祖父母,房产证在学区内(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并实际入住,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2)已购房未办证类。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已在县城购房(已纳入学区管理的小区),房子已经正式交付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佐证材料提供: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两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城区世居居民建房类。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为城区世居居民,在城区已建房但未办理房产证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可在实际居住房子所在地学区就读。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村级或社区证明;两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房子照片。
(4)城区房屋拆迁类。因县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等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在新迁入房屋所在地就近入学。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关部门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拆迁协议;原被拆迁房产信息或新迁入房屋房产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4.第四批:有户无房类
(1)本地世居或常住户口类。适龄儿童出生后一直随父母、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本地世居或常住户口(属适龄儿童出生报来或迁入现地址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可在户口所在地学区就读。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关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
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该批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可参照“随迁子女类”就读规定执行。
(2)单位正式职工类。适龄儿童父母为单位正式职工,其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迁,且城区内没有房产,可在其父母单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佐证材料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单位正式调动文件;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凭证;相关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
5.第五批:随迁子女类
(1)父母在城区经商类。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实体店门牌照片。
(2)父母在城区单位或企业务工类。须提供其父或母用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近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父母在工业园区务工类。须提供其父或母用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近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优化资源配置工作中乡镇撤并学校入学难的学生类。须提供原学校就读证明(中心学校盖章);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6.第六批:其他类
为策应“小县大城”战略,对有意愿进城生活或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随机排位。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二)初中生源认定标准
初中学校生源认定按照学区范围执行,坚持以 “对口小学直升初中”的原则。
(三)转学学生就读
转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转学学生,按上述学生生源认定标准执行。转学学生在学区内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到对应学校就读,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农村学校之间学生转学,只要有学位的情况下可直接到相关学校办理。转入到城区相关学校的学生,家长需提供学籍信息表、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时间为8月15日—8月25日,其他时间段原则上不再办理学生转入手续。转入到琴亭学校、刘仁堪小学、琴亭镇城北中心小学及琴亭镇辖区内其他学校的学生,家长需在8月15日—8月25日到相关学校询问学位情况及报名相关事宜。
其中符合第一、二、三、四批转入县城的七年级新生可以根据学区划分选择城厢中学或琴亭学校就读;符合第五、六批转入县城的七年级新生原则上安排在琴亭学校;符合第五、第六批次转入县城的一至六年级学生在今后升入七年级时原则上安排在琴亭学校就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保障残疾儿童正常入学,对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按规定到所就读学校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安排好随班就读;对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可送县特校就读或报备县特校进行送教上门。
(五)学校招生批次安排
1.城厢小学、城厢二小、甘祖昌红军小学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只招收第一、二、三、四批次学生。因城厢小学与城厢二小实施联合招生,届时将视城厢小学和城厢二小学校办学资源情况,由学校随机调整新生生源分配;
2.琴亭学校、刘仁堪小学、琴亭镇城北中心小学、花塘小学及琴亭镇辖区内其他小学除按照划片招生范围招收第一、二、三、四批次学生外,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第五、六批次学生。
3.第五、六批次具体招收办法。一是按照批次顺序招收。在报名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按照批次顺序招收报名学生,先是第五批次,然后是第六批次,其中第五批次也是按照批次中1到4的类别顺序逐次招收。二是按照摇号规则招生。当报名学校录取到某一个批次,出现了学位不足的情况,将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教育局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招生。未摇上号的学生,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还有剩余学位的县城其他学校就读。没有剩余学位或不服从安排的学生,可以回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学校就读。
七、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操作程序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均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新生报名系统报名,即:学生家长按赣服通“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于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
(二)填写报名信息及大数据核验
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户口信息、监护人信息、入学房产依据信息。注:报名系统已连接大数据,如有通过大数据获取的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水电缴费信息等),监护人查看核验结果。
经比对审验后,发现监护人录入虚假信息或使用虚假证件的,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新生,由教育局根据招收批次要求统筹招收或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并对提供假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划学区招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也不得拒收本学区内学生入学。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落实新生编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进行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
(二)深入开展“阳光分班”。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凡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进行。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学生人数减少、学校优化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分班后到校登记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阳光分班监督电话7222719、7211740。
(三)严格落实“十项严禁”。阳光招生工作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治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治 “ 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违规招生和接收借读生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在2025年秋季开学前要科学制定控辍保学方案,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督促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因贫、因病、因厌学发生辍学,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六)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 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 号),在每学期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班级一致、班额一致。对存在班级数不一致和班额不一致问题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未建学籍的学生要及时按照程序建立学籍;对“违规借读”“空挂学籍”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确保学生就读情况与学籍情况一致。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电话7222719。
附件:1.莲花县城区学校划片范围一览表
2.莲花县城区学校划片范围示意图
3.莲花县城区学校招生各批次生源认定
验审材料
4.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1:
莲花县城区学校划片范围一览表
招生学校 | 招生范围 |
城厢小学和城厢二小 | 1.泸潇路与国道319(安成大道)交汇口沿泸潇路至文峰路北面区域,具体街道、小区包含:勤王路1号—99号,假日庄园小区、安民小区(廉租房)、琴亭雅苑小区、金花山庄小区、名仕豪园小区、锦秀山庄小区、湖仙岭小区、阳家新村、金城大道465号—659号、富佳花苑、明景花园小区、铜锣湾住宅小区。 2.泸潇路从县自然资源局到兴莲路口南面区域,具体街道、小区包含:勤王路206号—勤王路216号、金中环小区4栋、5栋、6栋、7栋共四栋楼,文丰路、中央学府、兴莲路、惠民小区(廉租房)、望山村(竹山里部分)、鹿角塘、龙西阁、文丰路、文丰小区、文丰新村。 3.金城大道与泸潇路红绿灯路口起,沿金城大道南下,经转邮电大道、新建街至解放街交汇路段的左侧区域,具体街道、小区包含:金城大道2号——560号、火电厂家属区、石环路、兴康路、桔园小区、金盾小区、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兴东路、康达西路、康达新村、琴亭商城、新建街(莲川路)1-75号、兴业苑、城发大厦、五交化大楼、林业公司家属楼。 4.永安大道自新建街交汇红绿灯路段起,到永安北六模村(不含六模村区域)路段左边区域,具体街道、小区包含:永安路北路1号——永安北路359号,永安北路2号——136号,解放路2号——160号, |
琴亭学校 | 1.新建街与滨河路交汇处起,至解放街往北,到永安北路六模村(不含六模村区域)路段东面区域,具体街道、小区包含:新建东街、新建东街小区、五四、北门村北门、文家屋、胜利街、滨河路、沿江东路、城北小区、惠和大厦、七一电线厂小区、西边村攀科里、西边村书院、西边村陈家屋、西边村梅陂、西边村西边、怡景苑。 2.南门桥琴水东岸小区、富锦小区。 3.琴亭镇曙光村。 |
甘祖昌红军小学 | 1.金城大道自泸潇路红绿灯路口起沿金城大道,转永安南路县城厢中学路段的右侧,具体街道、小区包含:金城大道1号——465号,贺家冲、贺家屋、勤王路2号——206号、金城大道100栋(金城小区)、大山里、小碧岭新村、周家塘。 2.泸潇路与金城大道红绿灯起,泸潇路向西,转新319国道(安成大道)至教育园正门右角路段的左侧区域,具体街道、小区包含: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广兴西路、桃溪路、安城国际、云城华府、新城豪庭、富丽花苑、巴黎春天、盛世名门小区、碧桂园、文景苑、西七华府 3.琴亭镇白马村。 |
刘仁堪小学 | 1.邮电大道海峡大厦至新建街南侧,具体街道、小区包含:海峡大厦、新建街(莲川路)单号,西门村底里屋、南门村龙家里、横街、沿河路、沿河西路、水轮机厂家属区、河街、南门村。 2.莲花宾馆经永安大道至漫坊桥东、西两侧区域;具体街道、小区包含:永安南路、琴亭路、莲永路、莲永小区、南门村南门、南门村南洲上、南门村徐家屋、南门村石陂垅;解放街、解放路、解放南路、外资路、城南小区。 |
琴亭镇城北中心小学 | 1.泸潇路北面区域从文峰路口起,东至六模村,具体包含:御景湾移民区、明珠移民区、望山村。 2.琴亭镇东北向区域。具体包含街道小区村庄为:御景湾移民区、明珠移民区、金中环小区(不含4栋、5栋、6栋、7栋);望山村盆形里、六模村、金家村、下梅洲村。 |
琴亭镇花塘小学 | 1.周边村包括:花塘村、莲花村、寨里村; 2.周边小区包括:兴莲小区、工业园小区。 |
琴亭镇杨枧小学 | 杨枧村等。 |
琴亭镇凫村小学 | 白岭村、凫村、南岭乡超村。 |
琴亭镇斜田小学 | 斜田村、幸福村 |
附件2:
莲花县城区学校划片范围示意图
附件3:
莲花县城区学校招生各批次生源认定验审材料
批次 | 验审材料 | 备注 |
第一批 有房有户类 | 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 |
第二批 政策优抚对象类 | 政策优抚对象类。优惠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出具的其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相关信息(管理部门盖章);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股权协议;企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
第三批 有房无户类 | (1)已办房产证类。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 |
(2)已购房未办证类。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两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
(3)城区世居居民建房类。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村级或社区证明;两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房子照片。 | ||
(4)城区房屋拆迁类。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关部门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拆迁协议;原被拆迁房产信息或新迁入房屋房产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 ||
第四批 有户无房类 | (1)本地世居或常住户口类。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关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 | |
(2)单位正式职工类。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单位正式调动文件;单位交纳五险一金凭证;相关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 | ||
第五批 随迁子女类 | (1)父母在城区经商类。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实体店门牌照片。 | |
(2)优化资源配置工作中乡镇撤并学校入学难的学生类。原学校就读证明(中心学校盖章);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
(3)父母在城区单位或企业务工类。其父或母用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
(4)父母在工业园区务工类。其父或母用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
第六批 其他类 | 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附件4:
编辑:李娜 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