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区创业就业环境,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创业者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创业者个人贷款
1.创业者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 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和经营实体,连续正常合法经营3个月及以上。
(二)小微企业贷款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最多不超3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利息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
四、申报程序
(一)借款人向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
(二)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
(三)借款人凭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五)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或月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五、借款人资格认定所需资料:(核验原件信息,留存复印件)
(一)个人、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者需要提交所有符合条件且至少两名的合伙人、组织者的身份证;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合伙经营的要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者要提交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借款人身份证明
凡可通过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查验到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办理情况,且借款人已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免于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借款人按其本人声明归类即可。其中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他城乡劳动者必须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信息项下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分别提交以下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身份承诺书》(附件2)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免于提交书面材料,审核机构登录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查验借款人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信息;
(2)残疾人:借款人本人的《残疾证》;
(3)退役军人:借款人本人的退伍证明(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等);
(4)刑满释放人员:借款人本人的《释放证明书》;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借款人本人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明,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的借款人本人职工身份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人本人的户籍证明;
(8)网络商户:借款人本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截图;
(9)脱贫人口:借款人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
(二)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表》(填写企业法人代表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规模核实申明书;
5.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被吸纳并拟核实资格人员名单需单独列示);
6.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及备案资料;
7.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参照前款对个人借款人的要求);
8.企业近3个月的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名单或复印自财务凭证中的工资发放表);
9.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明细账册(凭证)。
六、办理地点
离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358-8498647
附件: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身份承诺书
3.小微企业吸纳人员(合伙经营)花名册
4.小微企业规模核实声明书
5.借款人资格核实证明(个人版、企业版)
6.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知情承诺书(个人版、企业版)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来源:离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