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纪委书记(原)近日祸起萧墙了,看看他的境遇:
6月26日,贵州女子周某向现代快报反映,贵州遵义汇川农商银行原纪委书记、监事长吴某某,不仅婚内与她出轨多年,且二人育有一女。6月27日,@现代快报 记者采访到了吴某某,对方承认了与周某的关系。
据周某介绍,她与吴某某相识于2007年,后来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在2017年育有一女。“我认识他的时候刚20岁,当时只是一个服装店员,他比我大23岁。”周某称,“2024年8月,吴某某退休后,想要抛弃我们母女二人。”
年龄相差23岁,呵呵,图他老牛吃嫩草,还是图他不洗澡?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包括婚外情,最终还是闹掰了。2024年8月14日,双方曾达成了一份《抚养协议》(这协议模板有心网友可存下,说不定用得着),后来再度闹掰了。遂起如今之纠纷。
自2025年2月27日开始,女子周某分别将二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反映给吴某某原单位纪委,以及上级单位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同时,她还一并反映了吴某某涉嫌的其他问题。
粗略看来,女子周某和纪委书记保持情人关系长达7年,问题来了,情人关系长达7年,还有一个私生子,这恐怕就不是简单的出轨了,而是涉嫌重婚罪了。看一个案例:
该重婚罪案例中,襄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方萍在与配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于2024年4月以涉嫌重婚罪对方萍提起公诉。
司法实践中,重婚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律婚+法律婚——这个最简单,两个婚都领证了。
二、法律婚+事实婚——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存在有效的法律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虽未与他人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公开、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这个情形比较复杂,互称老公老婆、亲朋好友和邻居普遍认为他们就是夫妻、共同生育和抚养子女等等,这些现象都可能涉嫌重婚罪。(此处小注:刑法上的“事实婚姻”和民法上的事实婚姻内涵不同)
三、事实婚+法律婚
四、事实婚+事实婚
五、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主要就以上这几种情形。新闻里的纪委书记的出轨非常符合上述的第二种情形。
为论证我的观点,我再举例一个:
这个犯重婚罪的是从事纪检的,和本新闻的男主角工作相同。该案例中,法院经查认为,根据证人郜某、马某、崔某、刘某丙、严某等人的证言及结婚证、离婚证等书证及亲子鉴定报告书证实,周平军在与张某乙婚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期间,与郜某以夫妻相待并生儿育女,且已使周围群众认为周平军与郜某系夫妻关系,周平军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此项意见不予支持。
该纪检干部最终构成重婚罪。纪委书记吴某某是否符合此情形?我认为是大有学问的,出轨还是重婚,这是一个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比生存还是毁灭要简单点。
贵州的这个银行的纪委书记(原)如若出轨生子等情况属实,不排除也涉嫌重婚罪的。本律师在此隆重提醒,不是所有的出轨都是道德问题,严重的出轨可能涉嫌重婚罪,渣男们,泡妞须谨慎,出轨有风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