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防患于微时。近期,成都市安办对部分涉有限空间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曝光如下。
点位一
污水处理储罐、提升池检维修口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有限空间通常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危险因素。缺少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可能会疏忽大意,放松对周围环境危险的警惕性,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其他人员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有限空间,导致中毒、窒息等事故。
点位二
污水处理池进出口未上锁隔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划定管控区域,采取警示、隔离、监控等方式,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污水处理池中可能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如果进出口未上锁隔离,作业人员可能未经检测直接进入,吸入这些有毒气体后会引起化学性中毒或死亡。上锁隔离可以有效地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池区域。
污水收集池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技术交底等资料缺失
抽查作业人员未接受有限空间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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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共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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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危险无限
天气炎热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升高
安全生产容不得一丝马虎!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
警惕5种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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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四个正确意识
熟知正确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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