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因小失大!男子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从上家处多次购买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先后17次在云浮市云城区某建筑门口附近卖给吸毒人员符某某、何某某、谢某某,每次贩卖一颗,每颗贩卖价格在200元至400多元不等,获利共730元。后黄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现场扣押一颗电子烟烟弹。经鉴定,被扣押的电子烟烟弹中检出美托咪酯和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及辨认材料抓获上线人员郭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添加进电子烟,制作出以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和“烟油”等替代物质为主的新型毒品替代品进行销售。含有美托咪酯或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伪装性、迷惑性大,青少年更是易受侵害的群体。和其它毒品相比,依托咪酯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长期大量滥用、吸食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等,还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严重的会导致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此外,吸毒还极易滋生盗窃、抢劫、诈骗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必须提高警惕,了解不同类型的新型毒品、认识其危害,不参与非法娱乐活动,不收取他人递来的烟酒,对于依托咪酯以及类似很“上瘾”的东西不要轻易尝试。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孩子的正确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共同筑起坚固拒毒、防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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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丨叶泳君(实习)

二审丨谭   玮

三审丨汪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