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寄三瓶“精油”,一男子把自己送进牢房

随着物流网络的日益发达,快递业务在极大便利民众生活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毒品运输的新渠道。近日,集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的典型案件,一名男子因抵不住高薪诱惑,明知是毒品仍协助邮寄,最终身陷囹圄。

  贪图高额报酬 明知是毒品仍帮人邮寄

  2024年1月,胡某因手头拮据,将目光投向国外聊天软件,他通过在软件上以300元-400元每天的价格出租自己微信号的信息来牟利。

  不久,一个ID名为Cc的人找上了他。Cc认为胡某的报价过高,转而给他介绍了另一个轻松赚钱的工作:帮忙邮寄快递,每单可得200元。胡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由于Cc给的发货地都在边境,给予的报酬又高,胡某当时就察觉到这些要邮寄的物品,实际可能是毒品,之后在与Cc聊天过程中也证实了自己的猜想——邮寄的物品是大麻烟油。不过,胡某并未因此收手,为了高额报酬,他仍协助将快递邮寄给指定的买家。

  警方通过线索抓捕了胡某,并截获其寄出的3个名为“精油”的快递,拆封后里面都是一瓶印有“沐之蔻”字样的塑料瓶装液体。经鉴定,3瓶液体共重24.3278克,均检出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

  是运输还是贩卖?成判决关键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还是贩卖毒品罪成为焦点。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解释,本案中胡某邮寄的属于大麻油,查扣的3瓶大麻油总重量相当于0.243278克海洛因。根据在案证据,胡某并未与上游卖家共谋贩卖毒品,其主观上仅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也是协助上家拿取毒品并邮寄给指定人员的行为,并未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

  最终,集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胡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轻松获得高额报酬 遇到这样的“工作”要警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办案检察官再次强调。毒品是全人类的公敌,禁毒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检察官提醒,对于那些号称“零成本”却能轻松获取高额报酬的“工作”,如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户,以及代收代寄快递等,务必提高警惕——这些都可能是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帮凶手段。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高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