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官网截图。
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记者 周曼)为规范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6月26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湖南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6月26日—7月3日,相关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hnyyzbcg@163.com)。
《意见稿》明确生产企业为供应第一责任人,建立配送服务动态评价及“红、黄、蓝、绿”四色预警制度,适用于全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药卫生机构。
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配送时效要求
《意见稿》提出,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其产品的质量、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的,应在配送企业信息库中,按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配送集中度的原则,在每个市州均应至少选定1家配送企业,签署配送协议。
根据《意见稿》,配送企业需覆盖80%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于签订有定期定量采购合同的药品或医用耗材,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采购量及金额,配送企业都应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到位。自确认订单时间起算,急抢救药品、急抢救需使用的医用耗材12小时内送到,偏远乡镇(原则上为距县城50公里以上)2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在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到(不含节假日)。库存不足或短缺时,配送企业须主动协调货源,确保临床供应不间断。
若三个月内配送企业订单响应率或及时率低于50%的,生产企业可单方面解除配送关系。
建立四色预警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意见稿》指出,将建立配送服务评价制度。省、市两级医保部门重点围绕及时响应、供应配送能力、服务质量3个方面,从订单响应率、配送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配送覆盖率、医疗机构满意度、医保部门评价6个维度,对配送企业进行评价,按照相应指标规则进行打分,并加强结果运用,以季度提醒预警、半年通报公示、年度风险提醒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年度周期内配送企业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重点推荐企业,次年度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标记为绿色标;60—79分的为合格企业,标记为蓝色标;60分以下为有配送风险企业,标记为黄色标。配送企业年度得分60分以下且在全省排名后20位,或上年度失信行为信用评级为“严重”“特别严重”等级的,为有重大配送风险企业,标记为红色标。
被标记为“红”或“黄”色标的配送企业,一个年度内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将进行自动警示,并对生产企业选择与其建立配送关系时进行系统告警提醒。市州医保部门可对有配送风险企业实施一定期限的暂停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等处理。
鼓励被标记为“红”或“黄”色标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服务评价修复。被标记为“红”色标的6个月、被标记为“黄”色标的3个月自评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经申请和省级复核后可按相应等次进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