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您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请您在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我们一起主动依规做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共同维护养老待遇正常发放。
请企业离退休人员距上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完成认证,遗属人员距上次认证时间不超过6个月完成认证。一个认证周期内可以多次认证以最后认证日期为准。
未完成认证或认证超期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认证成功后,于次月进行待遇补续发。
1.“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认证或他人代为认证。
认证成功后,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查询认证日期,查询步骤为:主题服务→职工养老专区→掌上查阅→企业职工→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情况查询。
2.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3.因病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家属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
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5日
编辑 ▏罗晓曦 责任编辑 ▏姜国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