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干部买方便面被通报”谣言由AI炮制

“两干部买方便面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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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一份通报,称“泰州姜堰顾高镇政府办公室两名干部张某某、李某某在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吃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纪律要求下,未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镇政府周边一便利店消费方便面2份,行为逾越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予以通报批评”,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


经属地核查,相关内容完全虚假,顾高镇政府从未发布类似通报,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无文中提到的“张某某(男,31岁)、李某某(女,29岁)”,也不存在相关便利店。


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曹某林(男,28岁)在看到“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新闻后,为蹭热点、博眼球、吸引流量,利用AI工具炮制了相关谣言,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该曹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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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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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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