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显示,山西太谷农村商业银行、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均因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违规行为,双双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同时,时任山西太谷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石某斌,依据晋中银罚决字﹝202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因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 1.5 万元;同日,时任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孟某,也因对该行同类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晋中银罚决字﹝2025﹞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 1.5 万元罚款。此外,两家银行各有一名直接责任人也被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太谷农村商业银行是晋中市太谷区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前身为太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7 年完成改制,注册资本 4 亿元,总部位于太谷区 108 国道 73 号,下辖 26 家分支机构,截至 2024 年拥有员工 320 人。天眼查数据显示,在股权结构方面,太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委员会以 19.3947% 的持股比例位列第一大股东,认缴出资 7767 万元;晋中市永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和金拓(北京)实业有限公司、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 9.9883%,认缴出资额 4000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晋中市永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 2011 年,作为以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注册资本达 5 亿元人民币,是当地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行政处罚,无疑为两家银行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