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央广网南昌6月24日消息(记者胡斐 实习记者刘思琦 李乘朗)2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图片

6月24日,《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央广网实习记者 李乘朗 摄)

会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李军介绍,《条例》的出台回应了生态治理数字化需求。目前江西已建成覆盖24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4000余个监控点位的自动监测体系,2024年传输数据达23亿余条。

这一立法举措既是提升江西污染源监管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通过立法将原有《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制度经验系统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构建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控” 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解决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堵点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针对部门责任界定不清晰、数据质量不高、执法证据不足等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环境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助力实现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双优化”。

《条例》共24条,包括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实施全链条管理、强化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突出共建共享共治、设定相关法律责任五方面内容。《条例》的实施强调行业自律和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共治,推动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共治格局。

记者注意到,《条例》建立健全排污单位的分类监管制度和运行维护机构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实行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违法单位信息,依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图片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实习记者 刘思琦 摄)

关于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充分归集、高效共享的措施,会上,江西省政务服务办主任李光东介绍,《条例》明确规定,省、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建立自动监测数据归集、共享等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数据显示,目前江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连接国家部门69个,省级部门115个,市县级部门3162个,打通各类信息系统4117个,汇聚“国、省、市、县”数据资源14.2万余项,向市、县(区)回流数据2.37亿条。

“下一步,江西省将实施强化宣传培训、摸清资源底数、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系统支撑、强化AI赋能五方面举措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充分归集、高效共享。”李光东表示。

“《条例》具有突出政策性、体现精准性、回应现实性三大特色。”江西省人大资环委副主任委员梅毅表示,《条例》以 “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责任压实、全要素数据赋能” 为核心,通过“小切口”立法实现“大治理”,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制度防线,在责任细化、技术融合等方面为全国提供借鉴。

针对纸质材料未实现有效共享、数据有效性判定困难、数据时段判定模糊等痛点,《条例》通过联网确认代替验收备案、电子运维记录代替纸质运维记录等信息化措施,明确水污染物日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作为超标判定依据。

会上,问及《条例》是如何体现并将如何贯彻落实减少入企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江西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万筱泓回答记者说,“《条例》通过构建数智化监管体系、优化数据应用规则以及完善责任豁免机制,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入企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

万筱泓还补充,“《条例》既落实了‘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又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污染源监管效能不下降,实现监管力度与温度的平衡。”

“我们切实抓好《条例》的宣贯实施,全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工作,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李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