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王智华
6月22日,上海一女子在12楼家中休息时,惊恐地发现一名男子站在室外连廊处,公然往卧室偷窥。据媒体报道,该女子当时躲进被子后,该男子后续又多次来到现场进行偷窥。
该女子称该男子第二次出现时雨下得特别大,对方连伞都没撑,出现在正对着她的位置。
次日,女子果断安装监控,再次拍到该男子的涉嫌偷窥行为。
据了解,当事人目前已报警,警方正在积极调查处理。同时,其建议其他居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安装防护栏等必要防护措施。
对此事件,大象新闻采访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律师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男子多次在连廊偷窥王女士卧室,其行为违反了此规定,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6月24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6月22日下午,闵行警方接一群众报案称有个男子多次在楼道里通过窗户偷窥隐私。警方迅速开展调查,抓获违法行为人袁某(男,26岁)。袁某到案后交代其曾几次专门到报案人居住地进行偷窥。目前,袁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