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中考期间环境噪音污染监督管理,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5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晚20时至次日晨6时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2025年6月27日至6月30日中考期间,在县第一中学和第八中学考点附近禁止从事各类施工作业、燃放鞭炮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三、中考期间禁止机动车辆在学校、居民区等环境噪声敏感区鸣笛;禁止在已划定的禁鸣区域和路段鸣笛。

四、中考期间,在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场所进行锻炼、娱乐等活动时,禁止使用音响器材、乐器或进行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

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六、公安、住建、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经职能部门制止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公安局725211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215505

城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7510001

生态环境局:7270005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来源:柳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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