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苏联计划经济会导致其政治变迁?|书摘

作者|黄琪轩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政治经济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上海市创新政策评估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大国技术竞争、政治经济学与国家安全。



根总统的经济顾问回忆:每次和弗里德曼交谈时,总统眼里总是闪烁着快乐的光芒。弗里德曼在其工作中彻底贯彻着冷战二元思维。如果说纯粹的共产主义就是政府全面取代市场,那么它完美的对立面就是自由市场完全不受干扰。弗里德曼和他的同事们全身心投入到关于美国在世界上的角色、经济自由及其边界等问题的公共辩论中。他们自认为自己也是冷战的主角和意识形态竞争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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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智慧:经典传承与当代回响》

黄琪轩  著
上海三联书店
2025年5月


他们成功地推动了一个影响遍及全球的思潮出现。新自由主义者“政治经济”分析最终试图指出: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如影随形。一旦用国家干预去实施救济、促进公平、扶持产业,就会削弱经济自由,最终也会侵蚀自由。如果要让他们回答《科学》杂志重大问题之一: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紧密相关吗?这就是他们的回答。我们先从苏联的政治经济演变来理解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等新自由主义者的担忧。


斯大林执政时期,苏联的经济模式背离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走向更为严格的计划模式。苏联的计划指标包括了生产的方方面面:产出数量、产品价格、工人的分工、原材料和燃料的使用、总投资、生产成本、企业利润以及技术进步等。政府对生产目标制定了清晰而具体的指标,对生产过程进行明确的控制。在一段时期,尤其在迅速工业化以及抗击德国法西斯入侵时期,这样的经济模式卓有成效,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成就。不过问题接踵而至,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苏联的政治生活开始呈现集权化趋势。经济计划和政治权力集中是如影随形的吗?或者如《科学》杂志提出的诸多问题之一: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二者是相伴相生的吗?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二者的回答是肯定的。


要回答为何苏联从斯大林的经济模式滑向斯大林的政治模式,就需要理解计划经济的政治后果:政府执行经济计划会导致民主与法治的衰败。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开篇引用了德国诗人弗里德里希·荷尔德林(Friedrich Holderlin)的诗歌:“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像“由政府控制产业发展”这种表面上无关痛痒的原则,“会为那种歧视和压迫政策提供几乎无限的可能性”。有人认为计划以及对经济的管制实际上无伤大雅,因为受到影响的只是经济领域。在哈耶克看来,这是一个神话,正是在政府通过干预而逐渐加强对经济事务的控制之后,极权主义才会图穷匕见。正因为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密不可分,因此才要防微杜渐,防止从良好愿望出发的经济计划一步步倒向权力集中。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哈耶克此书是对苏联经济模式和政治模式的严厉批评,南开大学教授腾维藻等人还是在20世纪60年代将《通往奴役之路》译成中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书当时是内部读物,但却是一个缩影。中国对西方学说的翻译和介绍一直在继续,这和苏联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也为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政策调整储备了思想资源。


哈耶克对当时流行的“计划经济可以带来更为平等的社会”的思潮发出警告:“他们之所以倡导计划,不再是由于它的生产力高,而是由于它能使我们得到一个比较公正和平等的财富分配。”但是,“为了实现某些人的公平理想,我们必须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牺牲民主、牺牲法治。哈耶克还警告:走计划经济的道路是通往奴役的道路。为什么计划经济会破坏民主制度呢?哈耶克断言:“计划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强制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工具。”如果实施大规模的经济计划,那么民主制度固有的拖沓推诿会让大多数计划难以继续,受到挫败的民众会期望把任务交给一小撮专家,或者由个人来完成。在民主制度下,“尽管每个人可能都希望国家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但在政府应该干些什么的问题上,几乎是有多少不同的人,就有多少种看法”。民主制度下,民众有着顺畅的政治参与渠道与意见表达途径。因此,意见纷呈是民主制度的特点。这么一来,在民主制度下,事无巨细的计划难以制定,也难以执行。急切的民众就指望专家来制定并完成这些计划,把管理经济的权力交给专家或个人。“希望赋予政府或某些个人权力,使他们能尽其责。如果要有所作为的话,负责的当局必须得摆脱民主程序的羁绊,这种信念变得越来越流行。”


当权力交给专家以后,他们会逐渐掌握专断的权力。“而且对于各种目标中哪一个应给予优先选择权,也只有他们这些专家才处于能做决定的地位。不可避免地,专家们将他们的选择尺度加之于他们为之计划的集体。”更为危险的是,一旦这些专家掌握了强大的经济权力,民众则无法维持政治自由。因为这些专家控制了民众的所有目标,拥有了影响大众的手段。专家们对经济权力的控制会延伸到政治领域,塑造民众的偏好。“任何控制一切经济活动的人也就控制了用于我们所有的目标的手段,因而也就必定决定哪一种需要予以满足和哪一种需要不予满足。这实际上是问题的关键。经济控制不仅只是对人类生活中可以和其余部分分割开来的那一部分生活的控制,它也是对满足我们所有目标的手段的控制。任何对手段具有唯一控制权的人,也就必定决定把它用于哪些目标,哪些价值应得到较高的估价,哪些应得到较低的估价——总之,就是决定人们应当相信和应当争取的是什么。集中计划意味着经济问题由社会解决而不由个人解决,而这就必然也要由社会,或者更确切地说,由社会的代表们,来决定各种不同需要的相对重要性。”这个时候,集体决定代替了个体行动,代表集体的人包揽了重大决策,民众牺牲掉的就不再仅仅是经济利益。


在经济计划开始蔓延到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时候,民众的政治权利也会逐渐丧失。“我们不能无限地扩大公共行动领域而仍让个人在其自己的领域中自由自在。一旦国家控制所有手段的公共部分超过了整体的一定比例,国家行为的影响才会支配整个体系。尽管国家直接控制的只是对大部分可取资源的使用,但它的决策对经济体系其余部分所产生的影响是如此重大,以致它几乎间接地控制了一切。”弗里德曼也指出:“自由是一个整体,在我们生活中,减少某一方面的自由,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方面的自由。”在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等人看来,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是互补的。经济自由没有了,政治自由也就危在旦夕了。


这样的社会和竞争性社会的不同在于,它由一个垄断者决定我们的偏好。我们别无选择,只有惟命是从。“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中,我们的选择自由是基于这一事实:如果某一个人拒绝满足我们的希望,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人。但如果我们面对一个垄断者时,我们将唯他之命是听。而指挥整个经济体系的当局将是一个多么强大的垄断者,是可以想象得到的。”这个垄断者将“决定我们应该取得什么,并不是我们自己对何者应喜爱、何者不应喜爱的看法,而是他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没有市场竞争,缺乏分散尝试,这个时候,民主制度将不复存在,“即使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它集中管理经济体系的话,可能会和任何专制政体所曾做的一样完全破坏了个人自由”。哈耶克尤其指出,不要以为还保有民主的外衣就是民主的政体,在实施经济计划的过程中,民主已经被牺牲了。“没有理由相信,只要相信权力是通过民主程序授予的,它就不可能是专横的。”即便有竞选,即便民众通过选举把权力授权给领导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经济计划恰恰缺乏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因此,计划经济会破坏民主制度。不仅如此,哈耶克指出计划经济还会破坏法治。


哈耶克认为,法治需要有先定约束,需要人们可以预见。“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他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如果实施经济计划,这两点都无法保障,政府既无法给民众一个先定约束,中央计划机构的行为也无法预见。“法治的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计划不可能让当权者的行动自由降低到最低限度,计划恰恰在扩大当权者的自由,摆脱先定约束,让人们无法预见。


试想一下:“当政府要决定饲养多少头猪,运营多少公共汽车,经营哪些煤矿或按什么价格出售鞋子时,这些决定不可能从形式原则中推论出来,或者事先做出长期的规定。”要计划这些事务,我们都不能事先用一般性的规则加以约束。“它们不得不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并且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常常必须对各种人和各个集团的利害逐个地予以比较权衡。最终必得由某个人的观点来决定哪些人的利益比较重要。”这样一来,当一个社会的运行以及利益的优先顺序由计划者权衡取舍,法治就难以维持了。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什么都由计划者看情况而定。哈耶克说,或许这样的社会在表面上还维系法治,但是这样的法治是假的法治。“如果说,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法治不能保持,这并不是说,政府的行动将不是合法的,或者说,这样一种社会就一定是没有法律的。它只是说,政府强制权力的使用不再受事先规定的规则的限制和决定。”这是计划者随心所欲地用法来统治。


哈耶克指出,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恰恰需要法治和规则,“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它是以这种信念为基础的:只要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这就是再好不过的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它并不否认,甚至还强调,为了竞争能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想出的法律框架……它也不否认,在不可能创造出使竞争有效的必要条件的地方,我们就必须采用其他指导经济活动的方法”。哈耶克强调竞争不是自由放任,而需要制度框架,这和亚当·斯密形成呼应。斯密担心私人利益如果没有制度约束会导致重大灾难。哈耶克同样如此,“一个有效的竞争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样,需要一种明智规划的并不断加以调节的法律框架”。因此哈耶克指出,“自由放任”一词是对于自由主义政策所依据原则的描述,但是这一简单描述却是模糊不清的,也是容易引起误解的。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政府积极促进竞争,并为竞争的市场制定出一套可以预见的规则。“每一个政府当然必须有所行动,而政府的每一次行动都要干涉到这样或那样的事。但这并非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问题是个人能否预见到政府的行动,并在制定自己的计划时,利用这种了解作为依据。”对法治的推崇使哈耶克乃至更直白地宣称:和不受限制的民主政府相比,我更喜欢守法的非民主政府。


因此在哈耶克来看,苏联从“斯大林模式的经济”滑向“斯大林模式的政治”只是一步之遥。“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密切的相互依存使我们不容易使计划恰好停止在我们所希望的限度内。”实施大规模的经济计划,对哈耶克及其追随者而言,就意味着民主和法治的衰落,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为何政治自由离不开经济自由?哈耶克和弗里德曼指出:


其一,经济力量是分散的,政治力量是集中的,对大多数人而言,经济力量可以牵制政治力量,保障个人自由。弗里德曼指出,不要以为经济上实行苏联式的计划,通过恰当的政治安排,就可以保障人们的自由。经济自由是达到政治自由必不可少的手段。如果经济上是自由的,经济力量可以牵制专横的政治力量,而不是加强这一力量。因为经济力量往往是分散的,难以集中;而政治力量却容易集中到一起。一个国家可能有很多百万富翁,却往往只有一个政治领袖。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不平等让富人有足够的经费出资赞助改变社会的运动;资本家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会出资发行受民众欢迎的、持有异见的报章杂志。而当经济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人们无法获得这些资助来制衡专断的权力。“凡是那些国家对其公民的经济活动事无巨细地加以控制,详细的中央经济计划占统治地位的地方,我们发现其公民深受政治束缚,生活水平较低,而且几乎没有力量来掌控自己的命运。”因此,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弗里德曼列举的一些例子尽管荒诞不经,但却是一以贯之的逻辑,竞争的自由市场不仅会带来经济价值,即更高的经济绩效,还有政治价值,可以保障人的自由。


其二,对少数派而言,自由市场可以为政治少数派提供替代选择,以保障自由。弗里德曼也追随哈耶克,哈耶克看到计划破坏法治,而弗里德曼则指出严格的计划意味着民众缺乏选择权和退出权,这样无疑会让政府权力更集中。在弗里德曼看来,在二战后美国麦卡锡主义泛滥时,私有市场经济的存在为社会提供了强大保护。因为被起诉的政府雇员除了在公共部门就业之外,还存在其他选择。在市场部门,麦卡锡主义就无法以同样的方式迫害他们。因此,市场提供了计划经济难以提供的选择权,维护公民自由。正是自由市场的存在,为异端群体、少数族裔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弗里德曼看到:在历史上,正是自由市场为被驱逐出巴比伦而散布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提供机会。自由市场让他们得以在政府垄断控制的行业之外找到发展机会。历史上,政府不控制银行,所以犹太人成为银行业,尤其国际银行业中的重要力量。和政治力量不同,市场分布着广泛的、分散的权力,提供着多样选择机会,进而为异类、异端以及少数群体提供保护。有了经济自由,才能更好地保护少数,才能更好地维系政治自由。


要保障经济自由,就需要保障经济自由存续的基础。而新自由主义者将私有制视为经济自由的基础。哈耶克最后强调,私有制是自由最重要的保障。如果独立的个人掌握分散的资源,那么就没有人能掌握能完全控制他人的权力。“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因此,哈耶克告诫英国民众,不要希望通过计划来实现群体的繁荣与发展。因为这样做不仅得不偿失,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使自己生活在一个计划的牢笼里。


为解决国内失业问题和对外扩军备战,纳粹德国政府大量地用上层规划来完成经济目标。在投资方面,在1933年到1938年间,政府投资占德国总投资的45%。在支出方面,1932年时,政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而到1938年则跃升至33%。德国政府通过各类规划,将经济资源从农业和轻工业转移到了战略部门。从经济指标来看,那一时期的德国取得了迅速发展。新自由主义者则可能指出:由于牺牲了经济自由,德国民众最终也丧失了政治自由。


哈耶克指出,不要试图去设计一个宏大的改造社会工程;改造社会的宏大工程就是宏大的计划。我们不能像驾驭自然力量那样驾驭社会力量;试图驾轻就熟地驾驭社会力量就会带来宏大计划。如果有人说,“我们必须像学会如何驾驭自然力量那样学会如何驾驭社会力量”,那他们就错了。如果你试图驾驭社会力量,“这不仅是一条通向极权主义的道路,而且是一条通向我们文明的毁灭的道路,一条必然阻碍未来进步的道路”。中国《道德经》里面有句话叫:“圣人不死,大难不止”,哈耶克用自己的话重复了这句名言:“从纯粹的并且真心真意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不过一步之遥……如果让世界上每一方面最著名的专家毫无阻碍地去实现他们的理想的话,那将再没有比这个更难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要实现人类的进步,不能依赖经济计划,因为这样会损害自由,最终危及群体的繁荣与发展。哈耶克最后指出:“要创造有利于进步的条件,而不是去‘计划进步’”;“维护个人自由的政策是唯一真正进步的政策。”这一思想倾向在英美影响深远,也长期影响英美对内与对外政治经济调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期间,罗斯福政府加大了对经济的干预。罗斯福的政策遭到美国右翼势力的坚决反对。1934年,由杜邦家族率领的一批最激烈的反对者组成了美国自由联盟(American Liberty League),他们希望激起民众反对新政,反对经济规划,反对国家干预。美国商会指责罗斯福试图将美国“苏维埃化”。时至今日,这样的论断在美国国会辩论、竞选活动、电视节目、报刊杂志中不断出现。不少美国政客喜欢援引《阿特拉斯耸耸肩》这部小说来论证自己的政治主张。而这部小说和哈耶克与弗里德曼新自由主义的思想高度契合。


新自由主义思想家是通过强调他们眼中最为关键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之间的关系来界定新自由主义的。正是因为重视二者这种关系,才使新自由主义思想成为关于自由本质的公民权利论战和冷战论战的焦点。关于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二者的关系,哈耶克及其追随者会毫无保留地认为二者如影随形。他们喜欢用苏联时期的例子来佐证这一论点。不过不少研究者对此表示怀疑。有研究者发现,随着经济自由化的提高,个人政治参与度呈下降趋势。如果说政治自由需要个人积极的政治参与做保障的话,自由化的经济改革损害了贫困人口,使得他们日益变得政治冷漠。此时如果还有政治自由的话,马克思主义者会说只是有产者的自由。


从被西方国家誉为“民主的橱窗”——印度的经验来看,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关系并非确凿无疑。独立后的印度,实施过较长时期的经济计划。印度的开国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及其同事都有较强的社会主义倾向。印度赢得独立以后,以尼赫鲁为代表的印度领导人大都认为国家需要对经济进行积极干预。在联邦一级,印度政府设置了计划委员会。印度领导人选拔该委员会中比较能干的、资深的官僚负责制定钢铁政策。事实上,印度钢铁业还取得了不错的业绩。1950年到1964年,印度的钢铁以年均11%的速度增长。这为此后,乃至今天印度钢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英吉拉·甘地(Indira Gandhi)担任总理期间,她甚至规定大型的纺织厂必须按计划价格向贫困的消费者出售它们的大部分产品。当缺乏效率的生产者一遇到市场的不测波动,英吉拉·甘地就宣布将它们国有化。人们对印度计划经济所取得的经济绩效或许存在争议。因为和发展起点类似的国家相比,它的经济绩效处于中间位置。但是,印度的计划经济却没有倒向集权的政治体制,它仍旧维系了印度的民主。或许是国家能力的不足让印度的经济计划对民众自由的影响有限。这或许是一个异常案例,但它却提醒哈耶克及其追随者,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二者的关系并非如此明确。新自由主义阵营的一位成员斯蒂格勒如此评论:我们亲眼目睹了政府力量在瑞典、英国,甚至加拿大、美国都得到了扩张,却没有给个人自由带来像哈耶克预言那样可怕的结果。由于教育的提升,收入的增加而使人们选择范围随之扩大,这恰恰是个人自由增加的表现。难以想象的是,新自由主义阵营中的一员竟然会有如此认识。


在20世纪7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者还是少数派;但是到了1980年,新自由主义政策已经成为罗纳德·里根以及玛格丽特·撒切尔英美两国政府政策蓝图的核心。西方世界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哲学上,都全面转向一个全新的,以自由市场为根基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这是一场运动,人们未经仔细考虑,就不再相信政府的有效性,也不再相信政府的道德力量,转而相信个人主义,相信自由市场,认为市场才是自由的助产士。“多元主体”“自由进出”“有限政府”“分权放权”等成为其积极倡导的改革,他们允许乃至鼓励社会分化,认为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二者密不可分。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到了全球,凭借自身优势地位,美国逐渐将国内秩序国际化,“新自由主义”改革逐步扩展为“新自由主义”国际秩序。


无论是以斯密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以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他们都有一些基本的假定,包括:人是自利的、理性的(尽管哈耶克认为个人不要无视自身理性的局限,妄图去设计一个全新的社会秩序);个人是第一位的,社会不过是个人的加总。在哈耶克等人看来,“社会的”一词具有无限灵活性,有人会不断歪曲这一词汇的含义。他们用社会一词来掩盖人们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共识,使他们在某项原则上看起来仿佛意见一致。因此,在谈及“社会”的时候,它的基础是个体而非集体或权威,即:社会区别于国家组织,它并不是某种个人意志的产物,而是无数个人和世世代代偶然行为的意外结果。社会的全部成分不受任何一个头脑支配。当被问及“经济是如何运行的?”“为何要发展经济?”“政府和经济是什么关系?”这三个问题时,他们的回答往往异曲同工。


关于第一个问题,经济是如何运行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普遍回答是:在自由市场上,自利的个人靠价格信号行事。在这里,经济运行的主体是自利的个人;经济运行的环境是自由市场;经济运行的关键信息是价格信号。关于第二个问题,为何要发展经济?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普遍回答是:提高个人的经济福利。在这里,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宏大的“富国强兵”目标,而是将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且他们大都认为,个人利益实现了,更宏大的利益也能实现,且能更为和谐地实现。关于第三个问题,政府和经济是什么关系?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普遍回答是:政府与市场二者均是相对独立的领域。聪明的立法者或政治家大概只应当努力培育,而不是去控制社会过程中的各种力量。在这里,依靠市场的运行往往比政府决策要有效。政府制定好市场规则,保持市场竞争,而不能干预市场运行。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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