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成都市金牛区一诊所「50 元输三天液」广告相关图片信息,引发社会关注。
图源网络
6 月 18 日获悉线索后,我局赓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联系金牛区任克咳诊所负责人,其称网传图片属实,是在今年 3 月 15 日前后,为了做周年优惠活动,在抚琴综合市场抚琴南三巷门口放置了展板,放置时间为每天下午 4 点至 6 点之间大约 1 个多小时,放置了三天后被举报。
卫生健康部门随即作出了处理,后面就未再宣传了,网传照片是 3 月做活动时被拍下,近期才传上网络。
经查,金牛区任克咳诊所是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我局人员于 6 月 19 日到诊所现场查看,未发现放置展板。
根据网传图片,展板上的内容介绍了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属于医疗广告。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已立案开展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卫健局加强对该诊疗机构的监管,共同做好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增加普法宣传频次,增强医疗机构守法自觉,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发生。感谢公众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