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 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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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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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会在山东烟台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并指出,聚焦入海河流污染、非法养殖、围填海管理等重点问题,沿海检察机关经验共享,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用好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研发办案模型,积累成熟经验,提升办案质效。要加强管理,当诉则诉,丰富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公益的办案样本等。(来源:最高检)

【国咨说】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通过公益诉讼介入海洋生态保护,体现了“预防性司法”理念。本案中,最高检推动跨区域协作和科技赋能(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破解了海洋污染取证难、跨域治理难的问题。但需注意,公益诉讼的“能动履职”应避免过度干预行政权,需明确检察建议与行政监管的边界。未来可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修复基金制度,将惩罚性赔偿与生态修复结合,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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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8起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来源:央视网)

【国咨说】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释放了从严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信号。但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保密性”认定标准模糊,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建议完善商业秘密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细化惩罚性赔偿规则,平衡企业维权成本与侵权代价。



【国内热点】


【甘肃:私放盗挖“龙骨”人员,犯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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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陈某某为盗挖古脊椎动物化石“龙骨”,找派出所、公安森林分局等5名工作人员提供保护。被抓获后,陈某某拿4万元找到派出所副所长任某某,为其“帮忙”在收钱后,任某某安排将盗挖人员私放,任某某分得1.8万元,其余分给了派出所工勤人员王某甲、贾某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决任某某等5人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刑4个月至2年不等,其中任某某获刑2年。(来源:红星新闻)

【国咨说】

派出所人员私放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人员,暴露基层执法权异化风险。徇私枉法罪的核心在于“明知无罪而使其受追诉”,本案中任某某等人明知盗挖行为违法仍故意包庇,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但需警惕“选择性执法”背后的系统性腐败,建议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通过大数据筛查异常执法行为,切断“保护伞”利益链。


【福建:套牌逃避停车费,被罚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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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厦门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产业园停车场内有一车辆疑似套牌进出。接报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确认该车存在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行为。后成功将范某某当场抓获。经查,范某某为了逃避交纳停车费,套牌该停车场内的月租车多次进出停车场。厦门机场警方依法对范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万元。(来源:北青网、法治日报)

【国咨说】

套牌逃避停车费看似“小事”,实则触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本案中范某某使用伪造号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情形,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适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此案警示公众,规避小额费用可能招致高额违法成本,社会治理需强化规则意识教育。



【国际热点】


【马来西亚:起诉Telegram放任用户散播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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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马来西亚政府入禀法庭,起诉社媒平台Telegram放任网红散布威胁社会安宁的内容。当局指经过多次沟通后,Telegram并无积极作为,政府因此对它采取法律行动。马国通讯部属下多媒体委员发文告说,委员会已入禀法庭并取得临时庭令,禁止Edisi Siasat和Edisi Khas两个频道继续发布不实内容。并表示,诉诸法律是政府与Telegram多次沟通无效后的最后手段。法庭颁布的临时禁令,禁止相关频道继续发布内容,也禁止类似有害讯息散播,以遏止网络空间日益猖獗的假消息与煽动信息。(来源:联合早报)

【国咨说】

网络平台“技术中立”不等于“责任豁免”。马来西亚政府援引《通信与多媒体法》起诉Telegram,体现了对平台内容监管的强化。但平台责任需区分“明知”与“应知”:若Telegram未主动审核内容,仅适用“避风港原则”;若多次收到投诉仍未采取措施,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此案对我国网络治理的启示是,需完善平台合规指引,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学者观点】


【张栋(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轻罪案件办理中可以引入“家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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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出罪”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当前对这一概念的解读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所谓“程序出罪”实为实体出罪,实践中其影响在于为检察裁量权的扩展提供了更大的实施空间,而我国目前基于重罪体系的刑事诉讼结构难以适应轻罪案件中检察裁量权的不断扩张。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典型例证的“检察官裁判”使检察裁量权进一步宽松化,由此产生了向侦查阶段的传导效应。要谨慎防范检察裁量权扩大所产生的风险,以及裁量权向侦查阶段过度转移而导致的检察失权问题。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可以引入“家庭模式”,构建“诉前考察+审前转处”机制,注重对轻罪被追诉人的规训;完善撤案监督制度,强化检察官在审前证据把关的主导功能;依托“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轻罪案件公检法协同办案平台,在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下为轻罪案件打造全流程简化程序。(来源:《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我国轻罪案件的程序实践检讨》)

【国咨说】

轻罪案件占比攀升倒逼司法改革,张栋提出的“家庭模式”强调司法温度与程序分流。但需警惕“程序出罪”异化为“权力寻租”,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不起诉标准(如涉案金额、悔罪表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同时,构建“刑行衔接”机制,对不起诉人适用社区矫正或行政处罚,避免“不诉了之”的放纵效果。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张学军

【服务热线】172 777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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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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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学军)

张学军,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具有新闻、法律双重涵养,长期在国内顶级传统媒体如新京报、顶级新媒体如新浪网、字节跳动等从业,擅长将法律与传媒相结合,调动一切资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从事一审案件的专业研究,主攻刑事,兼顾民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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