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法院发布借贷纠纷案悬赏公告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莉与周方、周玉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李莉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方,女,1993年1月10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碱厂乡朱家村代家屯69号,公民身份号码21148119930110**22。

被执行人:周玉臣,男,1966年10月18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碱厂乡朱家村代家屯69号,公民身份号码21148119661018**18。

执行案号:(2025)云2901执3254号。

执行依据:(2024)云2901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执行款311524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周方、周玉臣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标的1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周方、周玉臣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72-2115195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409室。

邮政编码:671000


2025年6月19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韩玉婷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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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机动车排放检验常见的违法情形)



十二、机动车排放检验常见的违法情形——未按照标准要求测量环境温度、环境湿度和大气压力等参数,致使排放结果失实


该行为属于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依法应当行政处罚。


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如果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例:一检测机构汽油车和柴油车检测线的温湿度计置于工位操作间中,未与被检车辆处于同一环境中。在调阅相关柴油车的检测记录时发现,两份检测报告环境参数一致,均为温度27.5℃、大气压100.1kPa、相对湿度48%。根据检测站站长叙述,由于温湿度计发生故障,所以温度、大气压、湿度等环境数据都显示恒值。执法人员进一步抽查车辆检测报告单记录时发现,两份检测报告环境参数一致,均为温度27.5℃、大气压100.1kPa、相对湿度48%。检测机构使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环境参数。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录B4.5章节,氮氧化物排放是否合格的判定与环境湿度、大气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