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