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反假币业务管理规定等,抚顺银行被罚款184.174万元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84.174万元。

主要违反了以下相关规定: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4.未按照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5.违反反假币业务管理规定;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陈某国(时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