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4.3万元。
主要违反了以下相关规定:
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发现假币而未收缴;
5.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的科目;
6.违规占压财政资金;
7.征信用户发生变更未按时报备
方某(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梅(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两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