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CT1***号车主,一顿夜宵吃出了“麻烦”,行政拘留5日,罚款321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打非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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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来临

夜宵摊又热闹起来了


夜来无事

约三五朋友吃个夜宵放松休闲一下

可谓一大快事

可是

有人却因为一顿夜宵“吃出”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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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00时33分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浙CT1***号小型轿车在安顺市普定县二野公路上行驶,行至二野公路0公里+500米(肖家林路段),被正在开展夜查行动的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拦截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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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人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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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mg/100ml 



经调查


李某某曾于2017年11月3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其行为已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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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称,5月25日23时左右在普定县凯旋城吃夜宵的时候喝了点啤酒,5月26日凌晨,吃完夜宵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往普定县穿洞街道波利村方向行驶,直至00时33分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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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




民警对李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及"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人民币3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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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是违法

醉酒驾驶是犯罪

无论任何事情

都不能成为酒驾的理由

酒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

更会危及他人生命

请勿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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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 反应迟钝  当发现前方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减慢2-3倍,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比较长。


►3 操控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产生错误认知  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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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不管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

一旦被查处

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

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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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田婷婷

审核/冯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