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5年第3期,第108-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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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文博,政治学博士,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共青团中央“青马工程”理论导师,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主文献库”建设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体制改革》编委以及多个国内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会理事。入选国家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北京市国家治理青年人才计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蓝天学者”卓越青年学者(一级)。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改革与治理、立法机构研究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在中英文权威和核心期刊以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40余篇;作为编写组主要成员,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编写工作。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排名第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等奖项。
张璐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助理。研究方向为城乡治理、应急管理和产业政策。曾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全文转载。参与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省部级课题研究工作,协助编写教材1部。
[摘 要]乡村文化作为乡村社会的历史沉淀与精神依托,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根基与灵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空心化、传统习俗边缘化等问题对我国乡村文化的存续、发展与治理提出严峻挑战。溯本求源,千百年来中国乡村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与滕尼斯等人提出的“共同体”理论内涵高度契合。血缘、地缘与精神共同体的紧密联结,不仅塑造了乡村社会与家国一体的价值观念,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当前,我们仍需通过强化血缘纽带增强乡土之魂的情感建构、借助数字技术拓展社会网络的关系建构、发掘文化符号重塑集体记忆的记忆建构等举措,发现、激活与重构乡村文化“自然秩序”,探索出一条传统文明基因与现代要素有机融合的实践路径,为最终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村文明演进图景变为现实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文化共同体;乡村治理;文化治理;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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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同时,对乡村文化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表明乡村振兴离不开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组织、生态的全面振兴。乡村文化作为乡村社会的历史沉淀与精神依托,其内隐的情感连接与价值认同,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根基与灵魂。乡村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社会的精神纽带与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曾言:“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独特的地域性与浓厚的人情味成为中国乡村文化传承数千年不变的特点。无论是“差序格局”还是“熟人社会”,中国乡村传统的道德、伦理与风俗被一代代延续下去。时至今日,发掘和塑造优秀的乡村文化仍然能够凝聚人心、构建秩序,进而引领乡村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碰撞愈发激烈,二者深度交融,中国乡村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首先,过往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使得城乡间基础设施、教育资源和医疗服务等公共资源的分配差异进一步扩大。大量农村适龄劳动力进城务工,农田被开发征用,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原有的村落格局和社会网络被打破,社会结构发生断裂,传统的家庭模式和乡村共同体模式逐渐瓦解。其次,在代表先进、开放和多元的城市文化形态下,乡村文化逐渐被人们认为是传统、封闭和落后的象征。年轻一代村民受城市文化的强烈吸引,对乡村传统文化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排斥心理。乡村的节日习俗、民间艺术和传统手工艺等优秀文化形式逐渐被遗忘或边缘化。传统乡村文化强调的集体主义、互助精神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也逐渐被个人主义、消费主义和功利主义侵蚀、取代。村民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注重乡土情结和家族观念转向追求物质财富和个人成功。这种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转变使得乡村社会道德失范和精神支柱动摇,乡村文化的内在凝聚力被大幅削弱。
因此,在新时代,如何培育文明乡风、繁荣乡村文化、提升乡村文化治理水平以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增强乡村文化的影响力已成为时代课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以乡村文化治理为切入点,探讨文化治理的多重内涵与有效方法。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共同体”概念出发,从情感建构、关系建构、记忆建构三个维度深挖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运行机制,以期在现有乡村文化治理研究的基础上做适当补充,为我国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问题的提出
文化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概念。爱德华·泰勒将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整体。格尔茨认为,文化是一种由人编织的意义之网,是人类通过符号、语言和仪式等方式维系社会秩序和群体认同的重要方式。海德格尔曾提出,文化是人类“在世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人类对世界的理解和解释方式,体现了人类对自身存在意义的探索。总的来看,“文化”一词通常指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创造、传承和发展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不仅包括显性的物质文化,如建筑、艺术品和工具等,也包括隐性的精神文化,如价值观念、习俗习惯和语言艺术等。文化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和意义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塑造人类行为方式、思维模式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功能,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是由当代文化研究的代表人物托尼·本尼特在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和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基础上提出的概念。所谓文化治理,是将文化视为一种治理工具和治理对象,通过文化政策和制度安排,调节社会行为、构建社会秩序和实现治理目标的一系列活动。福柯通过对监狱制度进行分析,提出“规训权力”(disciplinary power)概念。他认为,权力并非集中于国家或某个机构,而是通过话语、知识和制度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本尼特的文化治理理论充分借鉴了这一观点,将文化视作权力运作的重要场域,通过文化实践和话语生产,权力与秩序得以维系。换言之,文化在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固权力结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权者理应予以关注与重视。结合上文所述,文化治理这一概念自诞生之日起便蕴含两层含义。第一,将文化作为治理工具,即通过文化传媒、教育和政策等手段,改变公民的行为方式,塑造其价值观念,以实现社会整合与特定的政治目标。如国家通过推广主流文化或传统文化,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第二,将文化作为治理对象,即关注文化多样性保护、文化资源分配、文化产业规范与发展。如通过制定文化产业政策,保护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等。因此,在当代社会中,文化治理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社会组织和公民广泛参与的重点领域。
在该领域研究中,“乡村文化共同体”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之一,相关研究主要有三类。一是讨论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内涵及重要性。这类研究多从理论的现实意义出发,结合中外成果进行深入阐释。如刘祖云等从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出发,将乡村文化共同体定义为基于共同或相似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定式形成的社会群体,是一种特定文化观念和精神追求在组织层面的有机统一体。商亮等将其理解为,是通过政府统筹管理、夯实文化根基、拓宽发展空间形成的一种集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相结合的有机整体。乡村文化共同体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增强村民归属感和凝聚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乡村文化共同体概念被更多学者提及,并开始从文化传承、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等多个维度探讨其价值。二是探讨建构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困难与路径。这类研究多以思辨的方式,从整体性视角探讨共同体的建构模式。权丽华等提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乡村人口外流,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呈现出多元主体参与不足、村落公共空间利用不充分和有效机制供给缺失等困境,并提出增进文化认同、重构公共空间与建立健全文化发展机制等具体建议;朱志平等从城乡要素频繁流动、个体化倾向、礼俗衰败和村民自治组织异化角度分析乡村共同体建设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以党建文化引领乡村集体发展、以家庭文化重塑乡村伦理、以公共文化激活公众参与、以文化产业助力乡村发展等政策建议;王家合等就政府购买对乡村文化振兴共同体建设的作用、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共同体建设面临的困境以及实现路径展开讨论。三是探讨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塑造方式与呈现形态。这类研究多从实证角度出发,以具体案例或数据还原乡村文化共同体构建的过程与样貌形态。卢云峰等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两个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解构如何涵养特色优质乡村文化、以文化复兴带动乡村振兴的具体过程;胡卫卫等通过对关中平原“横渠模式”的考察,分析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自主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公共价值的实现进程。
综上所述,乡村文化共同体不仅是文化治理的载体,更是乡村社会再组织的核心机制。一方面,它重构了治理合法性的文化根基;另一方面,它通过激活内生动力、整合治理资源、创新参与形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可持续路径。结合现有成果来看,目前的研究存在两处不足。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部分文章虽使用“文化共同体”等表述,但未能充分解析其与乡村文化治理的紧密关系,仅是借用其概念作为一种实践倡导和对策建议。第二,缺乏整体框架。目前关于共同体、乡村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乡村文化治理的研究众多,但多从特定视角与领域切入,缺乏统一的理论框架。故本研究从上述理论缺口出发,结合前人研究成果,综合分析乡村文化共同体的理论内涵、建构逻辑与演进路径。
二、概念基础与分析框架
“共同体”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曾将希腊古典城邦理解为“公民的共同体”。近代以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也曾用“社会共同体”来描述当时的社会形态。但共同体(community)作为一个正式的学术概念被大众广泛认可,离不开斐迪南·滕尼斯付出的努力。1887年,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出“共同体”与“社会”二元对立理论,成为后人理解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区别与联系的经典框架,对后续的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而言,滕尼斯将共同体定义为一种基于自然情感、血缘关系和传统习俗的社会组织形式,强调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价值认同,并指出这类社会组织具有广泛性、稳定性与持久性等特点。涂尔干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特征,提出了“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等概念。韦伯全面接受滕尼斯的观点,进一步提出“社会是建立在理性利益平衡或价值理性基础上的联合”等论述。罗伯特·帕克和路易斯·沃斯等使用共同体概念研究城市社区等议题,为社会冲突论与社会场域论等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吴文藻、费孝通为代表的学者,基于中国传统乡村文化变迁和经济社会转型实践,更加强调共同体的地缘属性,给出了适用于中国本土的共同体概念阐释。
现有研究大多从结构性或功能性视角出发对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等概念进行阐释,如将文化共同体定义为地缘关系与社会关系的结合体或凝聚社会力量、传承文化、服务治理的载体等,较少直接强调其对“人”主体性的关注。费孝通等虽提及“农民主体性”等概念,但多用于分析乡村治理或文化传承,未将其系统整合到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概念框架中。事实上,乡村文化共同体的生命力取决于村民是否真正参与文化实践、共享文化价值。脱离“人”的共同体,仅是行政规划或资本包装的“空壳”。没有村民基于自身需求对传统的选择性继承与创造性转化,乡村的生产生活实践就不会诞生格尔茨笔下的“意义网络”,文化共同体便沦为无根的“标本”。因此,本研究将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结合时代背景,对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概念重新进行诠释:即以村民为核心,基于共享的文化认同、集体记忆与价值观念,通过内生性文化传统(如宗族文化、民俗仪式等)与外部性物质联结(如政策、技术和资源等)协同互动形成的动态社会组织形态。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文化表达,旨在保持乡村社会凝聚力、促进治理协同与可持续发展,并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传统文化的赓续与创新。
事实上,共同体的理论内涵与我国乡村文化特征高度契合。滕尼斯在共同体理论中阐述的三种组织形式,即“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在中国乡村社会中都有着生动的体现。费孝通曾指出,中国乡村千百年来都呈现出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血缘关系构成了乡村社会的初级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也通过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紧密的情感连接和互助机制。村落作为地缘共同体的载体,通过邻里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空间将不同血缘关系的村民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个分散而独立的次级共同体。宗族文化、乡土信仰和儒家伦理等精神文化,又成为整个乡村社会的共同文化传统。这不仅塑造了中国乡村社会统一的价值观念,也是中国乡村社会能够长治久安的关键。因此,纵观历史,无论是古代的乡约制度,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种种农村改革运动,我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形式始终围绕共同体的核心特征展开。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在经历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冲击后,更需要重建乡村社会网络,唤醒乡村文化资源。因此,本研究借助共同体理论这一重要工具,从情感建构、关系建构、记忆建构三个维度探讨新时代我国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演进路径。
三、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建构逻辑
结合共同体理论,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建构遵循“情感—关系—记忆”三种路径,既需要找回传统的情感纽带、激活乡村文化的原生动力,又要回应现代社会秩序重构的需求。这一过程本质上是乡村文化基因的解码与重组,通过内生性认同与外源性干预协同,重塑乡村社会的文化治理生态。
(一)情感建构:找回“血缘共同体”
情感建构是乡村文化共同体建构的基础环节。根据共同体理论,血缘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与生俱来、高度稳定的特点。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纽带,是构建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原始载体与基础平台。时至今日,即便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剧、代际观念分化、传统伦理观念弱化的背景下,基于血脉亲情形成的社会网络仍然是维系乡村凝聚力的重要载体,无时无刻不在唤醒村民对乡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依恋感。如每年在节日团圆和祭祖时,千里之外的家人即使付出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成本,也要在特定时间返乡团聚。这种内隐性的情感连接与信任机制,是共同体中每个成员获得安全感与归属感的基础,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而传统的乡村文化治理往往依赖行政指令或外部资源输入,容易陷入“政府热、村民冷”的困境。因此,进行情感建构,要通过多种举措找回这种不可替代的情感纽带、激活文化内生动力,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合法性基础与可持续路径。
(二)关系建构:拓展“地域共同体”
关系建构是乡村文化共同体建构的关键环节。涂尔干提出“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与“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概念。他认为,传统社会中的“机械团结”是基于相似性和共同价值观的社会联结,而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是基于分工和相互依赖的社会联结。在乡村社会中,地域共同体更多地体现了“机械团结”的特点,即村民通过共同的生活空间和文化实践,形成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但正如上文所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乡村空心化的加剧,传统的地域共同体正面临严重的危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人口结构失衡、家庭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乡村地区的传统社会关系网络逐渐弱化。这种空心化不仅削弱了乡村的经济活力,也使得传统地域共同体的维系变得更加困难。近年来,数字时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乡村的关系建构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现代信息技术模糊了“地域”的边界,使得共同体关系建构不再受物理空间限制,而是可以通过网络虚拟渠道实现跨地域连接与互动,实现社会网络的扩展与强化。这种变化为乡村共同体的构建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记忆建构:打造“精神共同体”
记忆建构是乡村文化共同体建构的核心环节。在当今时代,中国乡村千百年沿袭下来的部分文化记忆与精神纽带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成为人们口中的“陋习”。然而,在旧记忆被遗忘的同时,乡村社会也急需新的文化记忆和精神纽带来填补精神空白,以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新的文化记忆和精神纽带,不仅是乡村文化共同体得以延续的基础,也是乡村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自我更新的关键。莫里斯·哈布瓦赫提出的“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理论为我们理解如何打造新的精神共同体提供了依据。在他看来,集体记忆是社会群体共同拥有的记忆,它通过文化符号、仪式和传统等形式得以传承和延续。在乡村社会,集体记忆包括村民对过去的回忆,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塑造对当下和未来的共同认同。因此,新的乡村集体记忆的建构应当既立足于乡村的现实需求,又结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发展趋势,形成既有乡村特色又具有时代气息的文化认同。
四、推进路径与政策建议
乡村文化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对新时代我国乡村全面振兴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点要求中,乡风文明便属于乡村文化治理的范畴。换言之,实现乡风文明,即重塑乡村精神风貌、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彼时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目标。随后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即挖掘、保护和利用乡村文化遗产,推动乡村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进一步丰富了乡村文化治理的内涵。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再次深化了乡村文化治理的工作重点,将其概括为提升乡村精神风貌、重塑乡村文化生态与增强乡村文化影响力三个方面,为我国尽早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目标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软性”基础设施,文化共同体的构建整合了文化保护、文化传承、文化利用与文化认同等诸多理论实践,逐渐成为破解乡村治理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抓手。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构建需直面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张力,通过“文化唤醒—技术赋能—记忆重构”三位一体的实践路径,实现文化治理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范式跃迁。这一过程既是乡村文化基因的现代性转译,也是以村民为代表的治理主体从“他治”到“共治”的关系重构。
(一)以文化血脉唤醒乡土之魂
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情感建构需从文化血脉中提炼价值共识,以系统性举措唤醒村民对乡土文化的情感归属,实现乡村文化的内生性凝聚与创新性转化。
第一,重视家风,弘扬美德,凝聚代际传承之魂。家风家教作为中国乡村文化的核心载体,既是家族伦理的凝练,也是维系乡土社会血缘共同体的重要纽带。从《朱子家训》的“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到《颜氏家训》的“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这些经典文本不仅传递了一个家族的生存智慧,更是通过代际传承唤醒了共同体成员间的情感共鸣。近年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通过举办家风家训传承活动,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讲述家族故事来传承优良家风。活动不仅加强了家族成员的情感联系,还促进了邻里和谐相处。这种文化的代际传承并非简单的道德说教,而是通过仪式、语言、符号与日常实践,将抽象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具象的情感连接,从而在润物无声中发挥凝聚作用。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特征又使得家风家训与社会公德相辅相成。一方面,家风家训可被视作是社会道德与伦理秩序的缩影,如朱熹的《家礼》将祭祀、婚丧等仪式与道德规范结合,使家族成员在参与过程中将“忠孝节义”的社会秩序自然内化;另一方面,每个家庭的道德修为又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公序良俗的形成。因此,在任何时代,家庭、家族在中国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地位都无法被替代,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第二,规范行为,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不可否认,中国传统乡村文化也常与封建礼教、宗族观念和性别歧视等落后思想紧密相连,并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例如,一些乡村地区重男轻女的观念致使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低下;繁琐的婚丧礼仪增加了村民的经济负担,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矛盾增加;宗族势力过度干预乡村治理,不仅束缚了乡村社会进步,也削弱了年轻一代对乡土的情感认同与发展信心。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列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等。我们可以通过制定乡村民约、强化宣传教育、树立典型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如湖南省汝城县沙洲村通过成立“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监督和指导婚丧事宜,有效减少了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只有当关心关爱升华为具有时代意义的文化内涵,乡村振兴才能真正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这种文明嬗变,正在为中国乡村铺就通向现代化的文化通途。
(二)以数字技术拓宽地域联系之网
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关系建构需借助数字技术打破传统地域限制,拓展乡村社会网络,增加村民之间的联系与互动,从而实现乡村共同体的现代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通过数字化转型,拓展乡村社会网络,打破地域物理空间限制。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乡村居民的数字化素养不断提升,为乡村关系的建构提供了新契机。通过建立乡村专属的社交群组、在线论坛和视频会议平台等,村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便捷地进行交流互动。例如,外出务工的村民可以通过视频通话与家人沟通,分享生活点滴,缓解思乡之情。村民还可以在社交群组中讨论乡村事务、组织线上活动,增强彼此之间的联系与默契。这种线上交流空间不仅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还为乡村社会网络的拓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使得乡村共同体的关系建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地域范围。此外,数字技术的交互性特点赋予了乡村文化全新的生命力。通过运用虚拟现实技术(VR)体验农耕生活、直播非遗手工制作和云游田园自然风光等方式,可以让远在千里之外的人也能身临其境地感受乡风乡韵;还可以通过互动化传播,使更多人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传播者。通过短视频能够吸引年轻人学习和传承一些濒临失传的民间技艺,如手工竹编、土陶制作等,让乡土文化在创新传播中重焕生机。
第二,借助数字技术,推动文旅融合,产业振兴,增加社会资本积累。数字技术为乡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通过将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数字技术结合,可以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例如,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AR)等技术,开发乡村文化旅游的线上体验项目,让游客在虚拟环境中感受乡村的风土人情。同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乡村手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等,不仅能够增加村民的收入,还能将乡村文化推向更广阔的市场。乡村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为乡村与外界互动搭建了桥梁,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源和人才流入乡村。例如,贵州“村超”融合苗族、侗族风情与足球运动,借助新媒体实现体育、文化和经济深度交融,形成现象级乡村文化知识产权(IP)。这种模式不仅深度挖掘了贵州特色民族文化,还给游客带来了新鲜感、展现了乡土魅力。北京市通州区以科技赋能文化,打造“运河畔”文旅品牌,让大运河农耕文明重焕生机。这些成功案例从不同角度证明了数字技术能够有效促进乡村与外界互动,助力乡村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三)以集体记忆重塑凝聚之力
乡村文化共同体的记忆建构,需从乡村生活中发掘符号元素,通过特定的话语建构方式,重塑乡村居民的身份认同与凝聚力。
一方面,通过发掘符号和资源再造,整合物质和精神财富。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建构首先需要挖掘和重塑乡村的文化符号。文化符号是乡村集体记忆的载体,它们以物质和非物质的形式存在于乡村日常生活中。如独特的建筑风格、民间艺术、节庆仪式,甚至是地方俚语、方言等。这些符号不仅是乡村历史的见证,更是村民情感连接的纽带。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修复、保护、记录、整合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记录和传承民间故事、歌谣、传统手工艺、传统节日、宗族仪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唤醒村民对乡村历史的记忆,增强他们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如贵州屯堡“地戏”文化的复兴,就是通过集体展演和口述历史等方式,让村民重拾本土文化自信,降低正式制度的执行成本,缓解行政力量与乡土逻辑的张力。与此同时,这些文化符号也可以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推动乡村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为乡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如陕西省袁家村以关中民俗文化为核心,通过村民众筹共建美食街、民宿集群,将文化认同转化为经济合作规则,构建“文化共治—利益共享”治理共同体。此类实践表明,文化共同体的构建不仅能够实现文化价值存续,更能通过资源转化重构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与权力结构,为乡村振兴提供深层动力。
另一方面,通过文化培育和价值重塑,构建新时代的乡村文化认同。随着现代化与城镇化加速发展,传统的乡村文化价值观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在保留乡村文化特色的同时,融入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构建新的乡村文化共同体,是当下文化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文化培育与价值重塑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通过挖掘和弘扬优秀乡村传统文化,如孝道、邻里互助和诚实守信等,增强村民的道德认同感。同时,还应当结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构建符合时代潮流的文化认同。通过更新村规民约、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此外,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村民的广泛参与,因此,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和参与能力也是文化培育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和培训,可以增强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注重培养村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如通过组织村民参与传统节庆活动、民间艺术表演、文化讲座等,增强他们对乡村文化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建立乡村文化合作社、文化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村民自主参与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这些举措不仅可以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还可以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促进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形成。
五、小结与讨论
治理概念在我国古自有之。自战国晚期“治”与“理”二字合用后,“京师治理”“治理有声”等表述便多次出现在不同的历史典籍中。治理是指国家管理应按照某种规律、规则行事,这与西方语义下的“governance”一词的内涵不谋而合。福柯在《生命政治的诞生》一书中曾将治理描绘为“通过政治经济分析将治理对象‘独有的自然’转化为‘可理解的机制’并加以适当干预的过程”。因此,“治理”一词除新自由主义学者强调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内涵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强调治理活动要依托一定的社会基础与制度平台,治理效果则取决于治理方式与基础秩序的匹配程度。因此治理秩序的形成可以被视作基础平台与治理活动之间形成的稳定状态,而治理者要在充分尊重社会基础的前提下,制定合适的治理策略,以达到满意的效果。
具体到乡村文化治理领域,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构建正是上述治理逻辑的延伸。乡村文化共同体不仅是乡村社会的基础平台,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对象。通过情感建构、关系建构和记忆建构三个维度的整合与创新,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形成不仅能够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还能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情感建构通过唤醒血缘共同体纽带,增强村民对乡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关系建构通过数字技术应用,打破传统的地域限制,拓展了乡村社会网络;记忆建构通过发掘文化符号、整合文化资源、培育文化素养和重塑价值观,构建新时代的乡村文化认同。
然而,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构建不能一蹴而就,它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乡村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文化治理的路径难以简单统一。不同地区的乡村文化受各地独特历史背景和社会结构的影响,所以如何在保留地方特色的同时,融入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问题。其次,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也带来了协调与合作难题。政府、社会组织、村民和文化精英等多方主体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合力,是乡村文化治理成功的关键。最后,乡村文化治理的效果评估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长期过程,如何科学评估治理效果、动态调整治理策略,均是确保乡村文化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综上,乡村文化共同体的构建可以被理解为是一场治理逻辑的再启蒙,它要求打破技术性干预的局限性,转向对乡村文化“自然秩序”的发现、激活与重构。它正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独特的文明注解。这既非对传统共同体的浪漫怀旧,亦非对城市文明的简单模仿,而是通过“情感平台—社会资本—文化记忆”的辩证运动,探索出一条传统文明基因与现代性要素有机融合的实践路径。这种尝试关乎乡村振兴的文化根基与文化血脉的延续,为最终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明演进图景转变为现实提供坚实支撑。
附 本 文 题 录
1. 陈文博、张璐洋:《以文促治: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推进路径》,《社会科学辑刊》2025年第3期。
2. 陈文博、张璐洋.以文促治: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推进路径[J].社会科学辑刊,2025(03)108-115.
责任编辑:王晓凌
审 核:李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