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集资诈骗入狱后员工故技重施,守护钱袋子要警惕“保本高息”话术

几年前,李某来到上海打拼,跟着一家旅游公司的老板赵某进入公司做会务工作,没过多久,赵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锒铛入狱。

虽然李某已经知道这家公司从事的是非法经营,但为了赚钱,李某想继续沿用这种经营模式。因为原公司法人不是李某,经营起来不够方便,李某就将原公司“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凭借原公司留存的客户资源基础,又开了两家分店,以经营旅游和藏酒业务为名,走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老路”。

在旅游项目这方面,李某照搬照抄了赵某的老套路,以“旅游卡”的形式对外吸引投资。公司自制了一批卡片,这种卡片既不能充值也没有实际价值,客户投资旅游项目后,业务员将卡片交给对方,每月按照约定向客户支付利息。这种“旅游卡”的投资周期是6个月,投资金额从一开始的3000元起步,到后期10000元起步,月利息1%。

公司确实组织过几次外地旅游,但大部分旅游主要是为了奖励那些大额购买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高于5万元)的顾客,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安排讲师继续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宣讲,诱骗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

李某还将这种经营模式运用到了新业务——藏酒项目上。第一步,先由业务员在公园、地铁站、小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发传单招揽客户,声称可以凭借宣传单页到公司集中参与免费上海周边一日游活动。

虽然现在大部分群众的反诈意识较强,但仍有一部分群体,如退休在家、时间较为充裕的老年人容易上钩。业务员留下对活动感兴趣的客户联系方式后,会提前两天电话联系,最终确定参加旅游的人数。

这批参加旅游活动的客户“入套”后,第二步“洗脑宣讲”紧随其后。目标客户到了旅游目的地的酒店会场后,“公司金牌宣讲师”孙某出场了,用各种迷惑性话术宣讲公司的藏酒项目,“我们利息高,年化利率能达到10.8%-14%”“投资金额10000元起步,投资周期只有6个月,每个月会按时返还90-120元利息”。

这时候有很多客户已经开始心动,但投资毕竟是大事,还是心存疑虑。目标客户的这些心理活动早已在李某的掌握之中。为了让这场戏演得天衣无缝,李某事先联系了一家外地酒厂,用30万元购买了一部分存酒,再让业务员陪同有意向投资的客户实地考察,目的是为了让他们看到实际场地后可以放心投资。

李某和孙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他让投资者在旅游时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虚构,并未实际运营,也未能产生收益。从被害人处骗取的钱财用于偿还前期投资到期的投资人钱款、支付公司运营成本等。经审计,李某通过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00余万元,涉及投资者600余人。目前尚有1800余万元本金无法归还投资者。

孙某是该公司的会场主持人和讲师,他在明知该公司在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仍主持公司相关活动讲座吸引客户进行投资,积极参与非法吸收资金活动。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集资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孙某伙同他人,违反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息回报是陷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往往以“保本高息”“短期获利”为诱饵,利用群众渴望财富增值的心理,编织看似美好的“财富骗局”。在面对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涉及“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要提高警惕。